少广补遗第四篇
开三角及诸尖之半积,先得径数,以法算得底数。一抽偶立尖
置径倍之,取其方与立方。又半平方阙一纵,为数一十二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径奇者,径除正实,得数以径之半平方加半纵,并之。半平方加半纵法开之。开得数,复置径减一,并之。 径偶者,半径除正实,得数径之加一纵方并之。加一纵方法开之。开得数,置径减一,并之。二抽偶立尖之二置径倍之,取其立方与三平方及又倍径为数,二十四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径奇者,以径除正实,得数,次置径加一而二除之,为平方并径除正实之数,方法开之,开得数,五除之,减一,与径之减一之数并之。 径偶者,半径除正实,得数,次置径,二除之,又置径,二除之而加一,各为方,以并半径除正实之数。复减一而二除之,带一纵方开之,开得数,五除之而加一,与径之减二之数并之。
三抽奇。立尖
置径倍之而益一,取其方与立方为数,复置径倍之而益二,与径之减一相乘,得数并之,一十二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径奇者,以径除正实,得数,以径之益一数为半平方,带半纵并之,半方带半纵法开之,开得数,径之减一,并之。 径偶者,半径除正实,得数,以径之益一数为带一纵方,并之。带一纵方法开之,开得数,以径之减一并之。
四抽奇立尖之二以径之立方及三平方与倍径为数,三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径奇者,以径除正实,得数。次置径加一而二除之,为带一纵方,并径除正实之数。带一纵方开之,开得数,二因之,复置径减一并之。 径偶者,半径除正实,得数。次置径,二除之,而加一,为两平方,并半径除正实之数,减二而以二除之,带二纵方法开之,开得数,复二因,而以径加之。
五抽奇偶方尖置径倍之,取其立方与三平方及又倍径为数,六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径除正实,得数。次置径加一为平方,并之方法开之,开得数,置径减一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