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艺术

诸司职掌:

一、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等项艺术之人,本部务要备知,以凭取用。

一、在外行术占卜之人,听于本乡,不许越境兴造妖妄等事。事例

洪武二十六年,以卜筮者旧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阴阳人凭此生理,许开卦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