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将军同

凡镇国、辅国、奉国中尉丧礼,御祭各一坛,镇辅二中尉,有司造坟安葬。奉国中尉,有司量与造坟。

凡世子妃、世孙妃丧礼,俱与郡王妃同。

凡郡主丧礼,与郡王妃同,惟无圹志文。

凡镇国将军夫人,下至中尉安人,俱御祭一坛,造圹合葬。

凡县主、郡君、县君丧礼,御祭,中宫祭,俱一坛,造坟安葬。乡君止御祭一坛。

凡宗室庶人,并母妻丧,所在有司会同该府教授等官,于本处空闲相应地内,造圹葬之。明会典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