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道立位贞观十一年正月十五日,诏:道士女冠宜在僧尼之前。至上元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凡有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道士、女冠在东,僧尼在西,不须更为先后。至天授二年四月二日,敕:释教宜在道教之上,僧尼处道士之前。至景云二年四月八日,诏:自今已后,僧尼、道士、女冠,并宜齐行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