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屠钓
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已后,每年正月九日及每月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钓。如意元年五月,禁天下屠杀。
圣历三年,断屠杀。凤阁舍人崔融议曰:春生秋杀,天之常道;冬狩夏苗,国之大事。豺祭兽,獭祭鱼,自然之理也;一乾豆,二宾客,不易之义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挥以鸾刀,烹之鹤鼎,所以充庖厨。故能幽明感通,人祗辑穆,百王千帝,殊途同归。今若禁屠宰,断弋猎,三驱莫行,一切不许,便恐违圣人之达训,紊明主之善经,一不可也。且如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一朝禁止,百姓劳弊,富者未革,贫者难堪,二不可也。又如贫贱之流,刲割为事,家业傥失,性命不全,虽复日戮一人,终虑未能禁绝,但益恐吓,唯长奸欺,外有断屠之名,内诚鼓刀者众,势利依倚,请托纷纭。三不可也。虽好生恶杀,是君子之用心,而考古会今,非国家之大体。但使顺月令,奉天经,造次合礼仪,从容中刑典,自然人得其性,物遂其生,何必改革,方为尽善。
景龙元年,遣使江淮,分道赎生,以所在官物充直。中书舍人李义府疏曰:江南水乡,采捕为业,鱼鳖之利,黎元所资。虽云雨之施,有沾于末类,而生成之惠,未洽于平人。何则?江湖之饶,生育无限;府库之用,支供易殚。费之若少,则所济何成;用之傥多,则常支有阙。在于拯物,岂若优人。且生鬻之徒,唯斯是视,钱刀日至,网罟年滋,弛之一朝,营之百倍。未若回救赎之钱物,减贫户之徭赋,治国爱人,其福胜彼。
景龙二年九月八日敕:鸟雀昆虫之属,不得擒捕,以来赎生,犯者先决三十,宜令金吾及县市司严加禁断。先天元年十二月敕:禁人屠杀鸡犬。
二年六月敕:杀牛马骡等,犯者科罪,不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
开元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敕:诸州有广造簺沪取鱼,并宜禁断。
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敕: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起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宜禁断宰杀渔猎。
二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敕:两京五百里内,宜禁捕猎。如犯者,王公以下录奏,余委所司量罪决责。
天宝五载七月,河南道采访使张倚奏:诸州府今后应缘春秋二时私社,望请不得宰杀。如犯者,请科违敕罪。从之。
六载正月二十九日诏:令:属阳和布气,蠢物怀生,在于含养,必期遂性。其荥阳仆射陂、陈留篷池,自今以后,特宜禁断采捕。仍改仆射陂为广仁陂,篷池为福源池。七载五月十三日敕文:自今已后,天下每月十斋日,不得辄有宰杀。
至德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三长斋月并十斋日,并宜断屠钓,永为常式。
乾元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敕:每月十斋日及忌日,并不得采捕屠宰,仍永为式。
建中元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每年五月,宜令天下州县禁断采捕弋猎,仍令所司断屠宰,永为常式。并委州府长吏,严加搦捉。其应合供陵庙,并依常式。
贞元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敕:每年中和节及九月九日,自今已后,逼节放三日开屠。
开元二年八月敕:庆成节,宜令内外司及天下州府,但以素食,不用屠杀,永为常式。
会昌四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正月、五月、九月断屠。伏以斋月断屠,出于释氏,缘国初风俗,犹近梁、陈,卿相大臣,颇遵此教。又弛禁不一,只断屠羊,宰杀驴牛,其数不少。鼓刀者坐获厚利,纠察者皆受贿财,比来人情,共知此弊。臣等商量,正月一岁之首,万物生育之初,诸起元日断三日,每遇列圣忌日,断一日。家国崇玄祖之道,竭严奉之诚,既以弘阐其风,即须参用其教。仍望准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敕,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各断屠三日,余望并停。缘断屠日数既少,法令所宜画一,望委御史台别条流闻奏。从之。
大中二年二月制:爰念农耕,是资牛力,绝其屠宰,须峻科条。天下诸州屠牛,访闻近日都不遵守。自今以后,切宜禁断。委所在州府长官并录事参军等,严加捉搦。如有牛主自杀牛,并盗窃杀者,宜准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决六十,然后准法科罪。其本界官吏不钤辖,即委所在长吏,节级重加科责,庶令止绝。
五年正月敕:畿甸及天下州,应屠宰牛犊,宜起大中五年正月一日后,三年内不得屠宰,仍切加禁断。如郊庙飨祀,合用牛犊者,即以诸畜代之。其年五月敕:寿昌节,天下不得屠杀。
咸通十一年六月敕文:其京城久旱,未降雨泽,宜权断屠宰。
天祐元年九月敕:乾和节,文武百寮、诸道进奏官,准故事于寺观说斋,不得宰杀,许酒果脯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