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宋] 王溥 撰

钦定四库全书

唐会要卷三十二

宋 王溥 撰

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诏五品已上执象笏,已下执竹木笏。旧制,三品已上,前挫后直,五品已上,前挫后屈。武德已来,一例上圆下方。

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礼,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晋宋以来,谓之手板。自西魏后,五品已上,通用象竹,六品以下,兼用竹木。近惟尚书郎执笏,公卿但以手板。后周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至晋宣时,内外妇人执笏,其制大同小异。

开元八年九月敕:笏,三品已上前屈后直,五品已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品爵执笏,假百官亦依例。

异文袍

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科细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已上,服小科细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已下,服细布,杂小绫,交棕及双𬘓,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𨱎石。流外庶人之服,细绫、𫄟、布,其色通用黄白,饰用铜铁。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内出绣袍,赐新除都督、刺史。其袍皆刺绣作山形,绕山勒回文,铭曰:德政惟明,职令思平,清慎忠勤,荣进躬亲。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必以此袍赐之。

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磐石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王钤卫饰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豹。文铭亦皆各为八字回文,其辞曰:忠公正直,崇庆荣职。文昌翊政,勋彰庆陟。懿冲顺彰,义思宠光。廉贞躬奉,谦感忠勇。

开元十一年六月,敕诸卫大将军、中军郎将袍文,千牛卫瑞牛文,左右卫瑞马文,骁卫大虫文,武卫鹰文,威卫豹文,领军卫白泽文,金吾卫辟邪文,监门卫狮子文。每正冬陈设朝日,宜按品服。

贞元七年三月,初赐节度、观察使等新制时服,上曰:顷来赐衣,文彩不常,非制也。朕今思文,并有定称。节度使文以雕衔绶带,取其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以鹰衔威仪,取其行列有序,冀人人有威仪也。

其年十一月九日,令常参官复衣绫袍、金玉带。至八年十一月三日,赐文武常参官大绫袍。

太和六年六月,敕三品已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袍、交枝绫,六品已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除此外,应有奇纹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其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及诸司三品官,并敕下后,许一月内改易。应诸司常参官,限敕下后两月内改易。除非常参官及供奉官、外州府四品已上官,许通服丝布,仍不得有花文,一切禁断。其花丝布及䌷绫,除供御服外,委所在长吏焚毁讫闻奏。其不可服丝布者,许敕下后,限一月并须改易。

辂车。

武德初,著令,天子銮辂五等:玉、金、象、革、木,以供服乘用之。属车十乘: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辟恶车、皮轩安车、耕根车、四望车、羊车。

贞观元年十一月,始加豹尾车、黄𨱆车,通为十二乘也,以为仪仗之用。大驾行幸,则分前后,施于卤簿之内。若大陈设,则分左右,施于仪仗之中。高祖、太宗大礼则乘大辂。高宗不喜乘辂,每有大礼则御辇。至则天以为常。玄宗中,以辇不中礼,废而不用。旧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𬛼有三:一曰五色𬛼,二曰常平𬛼,其用如七辇之仪;三曰腰𬛼,则常御焉。

开元十一年冬,祀南郊,乘辂而往,礼毕骑还。自是行幸、郊祀,皆骑于仪仗之内,其五辂、腰𬛼,陈于卤簿而已。贞元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裴延龄奉进止,修造法驾、御辂、排城等。

元和十年十月,止关新作指南车、记里车于麟德殿。会昌六年十一月,太仆寺奏请重修御辂、鼓、法驾等车二十四乘,并调马拖车一十三乘。

乘车杂记:

贞观十三年,上幸九成宫。时中郎将结社率众犯御营,马骑得逾长幕,宿卫官拒之,方败走。太宗乃遣造为漆盾,于三卫幕外徧以为城,于盾面彩画为兽头,咸外向,令马骑见之不敢进,遂为永式。至显庆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有司奏请造排车七百乘,拟车驾行幸,运载排城。上以为劳烦,乃令于旧营筑墙为固。

显庆元年十月,左仆射于志宁奏请驾行日须三部张设,更造九十连帐及三梁等。上曰:九十连帐,非惟营造费功,又大须车牛运辇。朕坐小帐,足以自安。行日止用两部帐幕,不须办三部。其殿中帐幕两部外,宜回与卫尉。无忌奏曰:陛下每事俭约,非惟不造大帐,又减一部,事多省约,弥彰圣德。拚舞称贺。

二年十一月诏:朕近寻殿中旧帐,宝鞍辔甚多,既非所须,徒烦贮掌。其殿中供奉及妃嫔已下宝钿并金装鞍辔鞯秋等,并宜令毁剔,各依仪式,须赐人者量留。开元十五年七月敕:殿中鞍具伞扇及诸司杂物,须修理造作者,本司送至作所修理讫,自往请受,不得追匠就本司。其不可送作司者,给匠修理。其物应纳库藏,亦本司自送。

天宝元载正月敕:黄𨱆,古乘以金为饰,金者应五行之数,其黄𨱆宜改为金𨱆,威武之仪也。

七载正月二十八日,太常卿韦𬘺奏:御案、樽、床帐,望去紫用赤黄。制曰:可。十载七月敕:近改旗帜为赤黄,以符土德。其诸卫队仗绯色者,宜令所司依内出黄色样即造。其枪并用赤稠木,仍依本色,不须更染别色,长一丈四尺为限。其诸军职掌,有先用火焰绯幡处,宜各依一样,送付诸道,准此改换。先用赤色宜停。

幂䍠

武德初,袭齐、隋旧制,妇人多著幂䍠,虽发自异域,而全身障蔽。至永𡽪已后,稍有帷帽,施裙到颈,即渐为浅露矣。龙朔三年,有敕禁断,初虽暂息,旋又仍旧。

咸亨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又敕下:百官家口,咸是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幂䍠,曾不乘车,别坐担子。递相仿效,寖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理须禁断,自后不得更然。

景龙三年七月,皇后表请: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请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门施棨戟。制从之。开元八年九月敕:庙社宫门,正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嗣王、郡王、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二品已上,及京兆河南尹、大都督、上都护、开国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诸州门,其门戟幡有破坏,五年一易,百官门不在官易之限。薨者葬讫追纳。若子孙合给者,听准数,或不足,更给。其以理去任及改为四品官,非被贬责,并不合追收。玄宗朝,卫尉卿张介然为河陇行军司马,因入奏上言曰:臣今三品,合立棨戟。臣河东人,若得本乡立之,百代荣盛。上曰:卿且将戟归故乡,朕更别给卿戟,列于京宅。本乡立戟,介然始也。

天宝六载四月八日,初改仪制令:庙社门、宫殿门,每门各二十四戟。东宫每门各十八戟。一品门十六戟。嗣王、郡王、右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二品、散官光禄大夫已上、镇军大将军、上各司职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护门十四戟。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三品、上护军带职事二品,若中都督、上州、上都护门十二戟。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中下州,门各十戟。并官给。

上元元年闰正月,宰臣吕𬤇令立戟,有司送戟至宅。或曰:吉庆之事,不宜以凶服受之。𬤇遂权释襂服衣吉,当中而拜,识者讥其失礼。

贞元四年七月,诏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李愿为银青光禄大夫、兼太子宾客,仍赐上柱国。以晟功高,故宠异之,赐勋俾与父并列门戟。

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中书门下奏:应请列戟军,准仪制令,正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勋官上柱国等带职事三品已上,并许列戟。准天宝六载敕。

六年四月八日敕:文散官光禄大夫、镇军大将军已上,各同职事品。近日散试官使带高阶者众,恐须商量者,伏请准旧制。今本文取带三品已上正员职事官为定。敕旨:宜依。

元和六年十二月敕:立戟官阶勋悉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

又敕:立戟官京兆尹、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户部侍郎、护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著,似有阙文,造次而行,殊违审慎。宜令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检不精,礼部员外郎元佑等,守官假器,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待官阶勋并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十一年十月,礼部奏:宣武军节度使李愿奏云,贞元三年,立戟一十二竿,经今三十余年,戟竿及衣幡破坏。准仪制令,官戟五年一换。敕旨:李愿立戟年深,称要修换。有司详检,在格无文。以其家承忠勋,身著劳效,特宜赐与,用示恩荣,即与重换其戟,收纳旧者。

十五年三月,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马进潭、梁守谦,左右监门卫将军魏简、陈弘庆、刘承偕、韦元素、仇士良、李藏用、李朝盛等奏:臣等准格令,合有棨戟之荣。事下礼部,而员外郎贾𨫊以为进潭等三人合立棨戟,其陈弘庆已下六人,缘官是员外郎置,与节文不同,奏罢之。长庆二年十月,以礼部尚书韦绶为山南西道节度使,辞曰:请门戟十二竿,自持赴镇。从之。

咸通二年,杨汝士与诸子位皆至正卿,所居静恭里,兄弟并列门戟,时人荣之。

天祐四年,太常礼院奏:两浙节度使钱镠受册讫,旧立门戟一十二枝,合准礼例,更添四枝,仍五年一易。从之。苏氏驳曰:按礼,上古祭名,不闻有戟神与节神。近代受节钺置一室,朔望必祭之、拜之,非也。凡戟,天子三十四,诸侯十。今之藩镇,古之诸侯也。在其地则施于公门府,爵位崇显者,亦许列之私第。苟祭之、拜之,不经之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