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著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著出入。又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
三年闰二月七日敕:每受朝日,平明后,仗未下前,皇城内正南街,宜断人马来往。
十五年十月敕文: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天宝十三载七月敕:自今以后,应正衙引辞官,当日不发,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诏:自今以后,时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视事,以公卿等朝拜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发,其日本视事,适会董晋卒,废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发日,遂不亲视事,迄今因循行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门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吐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理。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降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巳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侍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纵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假,中谢官委司台前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本司前一日奏闻例。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阁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并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阁日班退后,各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决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庄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须事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