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宋] 王溥 撰

二王三恪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曰:革命创业,礼乐变于三王;修废继绝,德泽隆于三代。是以鸣条克罚,耜用夏郊;牧野降休,宋承殷祀。爰及魏、晋,禅代相仍,山阳赐号于当涂,陈留受封于典午。上天回眷,授历朕躬,隋氏顺时,逊其宝位。敬承休命,敢不对扬,永作我宾,宜开土宇。其以莒之酅邑,奉隋帝为酅公,行隋正朔,车旗服色,一依旧章。仍立周后介国公,其为二王后。至二年五月,酅公薨,追崇为隋帝,谥曰恭。

贞观二年八月,制曰:二王之后,礼数宜崇,寝庙不严,廪饩多阙,非所以追崇先代,式敬国宾。可令所司量置国官,营立庙宇。

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制:以周、汉之后为二王,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至神龙元年五月十日,制: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

开元三年二月敕: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服、祭器并官给,及帷幄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正三品荫。隋后每年给绢三百疋,米粟三百石;周后每年赐绢二百疋,粟二百石。并春秋支给。仍准见承袭人亲兄为分袭者,与三分,余各一分。兄弟有得职事官者,其物即还见袭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二王后为宾者,会赐同京官正三品,其夫人亦同。诸王公以下无子孙,以兄弟之子曾经侍养者,听承袭。若死王事,虽不曾经侍养,亦听承袭。又二王后犯罪当除爵者,改立次贤。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制:自古帝王,建邦受命,必敬先代。周备礼文,既存三恪之位;汉从损益,惟立二王之后。自兹以降,且复因循,将广继绝之恩,式弘复古之道。宜于后魏子孙中,择拣灼然相承者一人,封为韩公,准酅、介公例,立为三恪。

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封事:推五行之运,国家上承周、汉,其周、隋不合为二王后,请废。诏下尚书省,集公卿议。昌负独见之明,群议不能屈。会集贤学士卫包抗表陈论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上心遂定。乃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等公,以昌为赞善大夫,包为虞部员外郎。至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依旧为三恪,及二王复封韩、介、酅等公,其周、汉、魏、晋、齐、梁帝王庙,依旧祭。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俱贬官。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奏:臣先祖隋文帝等陵四所,在凤翔一所,扬州两所,京兆府一所。准去年四月九日敕,二王后介国公先祖陵,例每陵每月合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蒙给丁讫,其京兆府及扬州未蒙准敕例给。敕旨:各令州府准元敕处分。

开成五年十月敕:介公宇文士元亡,宜辍今月五日朝参,便为常式。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