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宋] 王溥 撰

钦定四库全书

唐会要卷十上

宋 王溥 撰

亲拜郊

高祖武德初,定令孟春辛日祈谷,祭感帝于南郊,玄帝配,用苍犊二。

高宗显庆二年,诏南郊祈谷,祭昊天上帝,罢感帝祠。

高宗显庆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与礼官等议曰:六天出于纬书,而南郊、圜丘一也,玄以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康成皆以为祭太微五帝。传曰:凡祀,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故郊祀后稷以祈丰事。而玄谓周祭苍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谬论也。由是尽黜玄说,而南郊祈谷,祭昊天上帝。

萧德言传:子子儒,字文举,议:月令孟春祈谷上帝,春秋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故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春夏祈谷于上帝,皆祭天也。著之感帝,尤为不稽。请郊、明堂罢六天说,止祀昊天。诏曰:可。

乾封元年,诏祈谷复祀感帝。

乾封初,诏依旧祀感帝。司礼少常伯郝处俊等奏曰:显庆新礼,废感帝之祀,改为祈谷,祀昊天上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检旧礼,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今既奉敕依旧祭感帝,今改祈谷为感帝,以高祖配者,高祖依新礼见配圜丘昊天上帝,若更配感帝,便恐有乖古礼。案礼记周人禘喾而郊稷之义,今若禘郊一祖同配,恐无所据。从之。

开元中,起居舍人王仲邱议曰:案贞观礼祈谷祀感帝,而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传曰:郊而后耕。诗曰: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礼记亦曰: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郑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兴,必感其一,因别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灵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谷。然则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为配尔,此非祈谷之本义也。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谷也,宜于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

王仲邱传:开元中,上言:贞观礼,正月上辛祀感帝于南郊。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祈谷。臣谓诗春夏祈谷于上帝,礼上辛祈谷于上帝,则上帝当昊天矣。郑玄曰:天之五帝递王,王者必感一以兴。故夏正祭所生于郊,以其祖配之,因以祈谷。感帝之祀,贞观用之矣。请因祈谷之坛,徧祭五方帝。五帝者,五行之精,九谷之宗也。请二礼皆用。诏可。

开元二十年,改撰新礼,祀天一岁有四:正月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高祖配,五方帝从祀。其上帝、配帝,笾、豆等同冬至之数。五方帝太樽、著樽、牺樽、山罍各一,笾、豆等亦同冬至之数。

天宝六载正月戊子,亲祀圜丘。礼毕,大赦天下。

建中元年春正月辛未,有事于南郊,大赦。元和二年正月辛卯,有事于南郊,大赦。

元和二年正月己丑朔,上亲献太清宫、太庙。辛卯,祀昊天上帝于郊丘。是日还宫,御丹凤楼,大赦天下。先是,将及大礼,阴晦浃旬,宰臣请改日,上曰:郊庙事重,斋戒有日,不可遽更。享献之辰,景物晴霁,人情欣悦。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将有事于南郊,穆宗问礼官:南郊卜日否?礼院奏:伏准礼令,祠祭皆卜。自天宝已后,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宫,次日飨太庙,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并不卜日。从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礼毕,有司不设御榻,上立受群臣庆贺。及御楼仗退,百寮复不于楼前贺,及受于兴庆宫。二者阙礼,有司之过也。长庆元年正月辛丑,有事于南郊,大赦,改元。长庆元年正月己亥朔,上亲荐献太清宫、太庙。是日,法驾赴南郊,日抱珥,宰臣贺于前。辛丑,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即日还宫,御丹凤楼,大赦天下,改元长庆。内外文武及致仕官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四品以下加一阶,陪位白身人赐勋两转。应缘大礼移仗宿卫御楼兵仗将士,普恩之外,赐勋阶有差,仍准旧例赐钱物二十万四千九百六十端匹。礼毕,群臣于楼前称贺。仗退,上朝太后于兴庆宫。

宝历元年春正月辛亥,有事于南郊。

会昌元年春正月辛巳,有事于南郊,大赦,改元。五年正月辛亥,有事于南郊,大赦。作仙台于南郊。大中元年正月甲寅,有事于南郊,大赦,改元。七年春正月戊申,有事于南郊,大赦。

咸通四年春正月庚午,有事于南郊。

乾符二年春正月辛卯,有事于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