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唐六典卷二十四
唐张九龄等撰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二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庭警卫之法令,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者,皆总制焉。凡大朝会,率其属以黄质鍪、甲铠、黄弓箭、黄刀、黄楯、黄𥎝、黄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类为左、右厢之仪仗。每月,亲、勋、翊五府之三卫及折冲府之骁骑应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职。凡宿卫,内廊阁门外分为五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承天、嘉德二门之内,皆大将军守之。诸门及内厢宿卫之仗无将军者,则以中郎将一人权代其职。若大驾行幸,则如卤簿之法以从。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奉车都尉各五人,从五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亲、勋、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粮储之主守,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则以庶官之状赞大将军考课而升降焉。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
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使、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
兵曹掌五府、外府武官之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以配焉。
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
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诸黄质甲铠、弓箭之属,则受之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若有不应归者,留贮于卫库。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若大朝会及巡幸,则如卤簿之法,以领其仪仗。凡五府之亲、勋翊卫应番上者,则以其名簿上大将军,配于所职。
左、右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骁卫大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建黄麾、凤旗、飞黄旗、吉利旗、兕旗、太平旗,亲府之翊卫、外府之豹骑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之前,则以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队仗次立于左、右卫下。在正门之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东、西厢。凡分兵以守诸门,则知左厢诸门之内事,右厢诸门之外事。若在皇城四面、宫城之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之职。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以阅兵仗车马。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曹、胄曹所掌亦如之。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武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武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率其属被白质鍪、甲、铠,执白弓箭、白楯、白𥎝,建鹙麾、四色麾、五牛旗、飞麟旗、𫘝𫘨旗、鸾旗、犀牛旗、鵔鸃旗、𫠋䮷旗。跸称长唱警,持钹队应跸,为左、右厢仪仗。凡翊府翊卫、外府熊渠番上,则分配之。正殿前则以诸队次立于骁卫下,在嘉德门内外,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廊。长史各一人,从八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上;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余皆如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二品。
左、右威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黑质鍪铠,执黑弓箭、黑刀、黑𥎝,建青麾、黑麾、黄龙负图旗、黄鹿旗、驺牙旗、苍乌旗,为左、右厢之仪仗,次立武卫之下。翊府、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内,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各一人,正八品下;
仓事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余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者,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朝会则率其属被青质鍪、甲、铠,执青弓箭、青刀、青楯、青𥎝,建赤麾、应龙旗、玉马旗、三角兽旗、白狼旗、龙马旗、金牛旗为左、右厢之仪仗,以次立威卫下。凡翊府翊卫、外府射声应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之职。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三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唐六典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