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唐六典卷二十五
唐张九龄等撰诸卫府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一人,
长史二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杖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卫翊府、同轨、宝图等五十府𭚦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
录事参军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
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
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
骑曹掌外府马与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
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戍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大纛、䂍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三人,从三品;
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官。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
中郎将掌诸监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
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
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之事,皆判而申牒之。
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一人,从三品;
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
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军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千牛备身各十二人,
备身左、右各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众务事。
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
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
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
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
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
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围、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教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