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 张九龄 撰 · [唐] 李林甫 注

钦定四库全书

唐六典卷二十五

唐张九龄等撰诸卫府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一人,

长史二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杖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卫翊府、同轨、宝图等五十府𭚦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

录事参军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

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

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

骑曹掌外府马与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

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戍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大纛、䂍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三人,从三品;

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官。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

中郎将掌诸监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

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

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之事,皆判而申牒之。

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

将军各一人,从三品;

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

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军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千牛备身各十二人,

备身左、右各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众务事。

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

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

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

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

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

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

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

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

长史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

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

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

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

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围、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教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