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书

[宋] 陈晹 撰

五子之歌

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夫歌者,直己而陈德,生于嗟叹之不足者也。故五子之怨太康,犹小弁之怨亲亲。五子之怨太康,尽为弟之义也;小弁之怨亲亲,尽为子之仁也。

“甘酒嗜音,有一于此,未或不亡。

酒所以养德,亦所以覆德;音所以昭德,亦所以丧德。故酒可节而不可甘,音可听而不可嗜。禹恶旨酒,未尝甘酒也;好善言,未尝嗜音也。故甘酒而及乱,嗜音而溺志,适自取亡而已。太康失邦有在于是,此五子之歌所以深训之也。孟子曰: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诚哉是言欤!然则禹之声尚文王之声,非不尚音也,特不嗜之而已。

仲虺之诰

“惟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

古之贤王,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故成汤之在商,亶聪明,作元后,乐道而已,未尝迩乎奸声也,耳其有不聪乎?悦德而已,未尝迩乎乱色也,目其有不明乎?不迩声色则不役耳目矣;不殖货利则百度惟贞矣。汤之于此,非苟知之以淑诸身,亦允蹈之以淑诸人矣。故其制官刑,儆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不迩声色以率之也。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不殖货利以率之也。不迩声色,与中庸所谓化民之声色者异矣;不殖货利与子贡而货殖焉者异矣。然则汤之不迩声乐如此,记言商人尚声,何也?曰:自三代异尚言之,则尚声者,一时之制也;自其检身言之,则不迩声者,终身之行也。

伊训

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孔子与人歌而善,然后和之,是君子未尝不歌也,所不贵者,酣歌于室而已。曾点从游于舞雩之下,咏而归,是君子未尝不舞也。所不贵者,恒舞于宫而已。此所以谓之巫风,官刑之所以儆者也。若夫陈姬好巫,而一国之民多弃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不特恒舞于宫,酣歌于室而已。此东门之枌所以疾乱,而巫风又不足道也。

顾命:

“天球在东序,胤之舞衣、鼖鼓在西房。

德成而上,事成而下。天球,堂上之乐,先王所以象德而乐天者也,故在东序,东则阳位而阳极上故也。舞衣、鼖鼓,堂下之乐,先王所以象事而乐人者也,故在西序,西则阴位而阴极下故也。舞衣之制,其详不可得而闻,其见于经者,不过皮弁素积以舞大夏,祭服之冕以舞大武而已。胤之舞衣,岂胤国之服为不失古人之制欤?汉放五方之色为舞者之衣,谓之五行舞,彼盖有所受之也。

乐书卷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