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家礼卷一
宋朱子撰
通礼:
祠堂: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
置祭田。
具祭器。
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内。出入必告。
正、至、朔、望则参。
俗节则献以时食。
有事则告,
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
深衣制度,
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衣全四幅,其长过胁,下属于裳。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圆袂
方领
曲裾
黑缘
大带
缁冠
幅巾
黑履
司马氏居家杂仪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壹。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栉,总,具冠带,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妇具晨羞,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退,具而共之。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壹。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居閒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涂,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吾家同居宗族众多,冬正朔望,聚于堂上,丈夫处左,西上。妇人处右,东上。皆北向共为一列,各以长幼为序。共拜家长毕,长兄立于门之左,长姊立于门之右,皆南向。诸弟妹以次拜讫,各就列。丈夫西上,妇人东上。共受毕,幼拜。受拜讫,先退。后辈立受拜于门东西,如前辈之仪。若卑幼自远方至,见尊长,遇尊长三人以上同处者,先共再拜,叙寒暄,问起居讫,又三再拜而止。
凡受女壻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搢笏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搢笏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搢笏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出笏,俯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徧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良家妇人稍温谨者。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六岁,教之数与方名。男子始习书字,女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自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以廉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十岁男子出就外传,居宿于外,读诗、礼传,为之讲解,使知仁义、礼知信。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荀、杨子,博观群书。凡所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读之。其异端非圣贤之书传,宜禁之,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志。观书皆通,始可学文辞。女子则教以「婉」「娩」听从及女工之大者。未冠笄者,质明而起,总角𫖃面以见尊长,佐长者供养。祭祀则佐执酒食。若既冠笄,则皆责以成人之礼,不得复言「童幼」矣。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男仆洒扫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堂室,设倚卓,陈盥、漱、栉、𫖃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间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谓长者为姊。后辈谓前辈为姨。务相雍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次之。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旧少过者,资而嫁之。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家礼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