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郡国利病书

[清] 顾炎武 撰

北新关志 建置

前主事高凌汉曰:“弘治前,船税之收者,钱与钞。正德间,船税之收者,则折银也。北新关在正德以前,船料输户部者,不过三四千两,商税发布政司者,亦不过四五千两,初未有余银解之南部。” 弘治六年 诏曰:“淮安、扬州、杭州钱粮少处,南京户部各差官一员,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厘,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当时,法简税少,不伤民之心,亦不尽官之法,解不必如旧额,收不必有羡余,铨部亦不以此考殿最。自后冒廉名,希最迁,求倍旧额以解,著为定例,有增无损,作俑者可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