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第七册
常镇
第一叶
注一 此钦赐田地之例,故录之。
注二 此以下周文襄事迹。
第四叶
注三 嘉兴志:嘉靖二十六年,知府赵瀛照苏州府均科。
注四 志:景泰 右佥都御 泰继周文 抚知前免 诏恩未 乃推广调, 今以五升 倍其赋,而 之重者止 。□额。
第九叶
注五
无锡县志里役:“国朝编氓,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每十一户择丁田多者一人为首领,人户十人。十户之外,谓之畸零带管,每年轮排年一人为总甲,次年为里长。里长之中,每乡择丁田近上者一人为乡长,又次年为粮头,又次年为书手,每里选年高有德者一人为老人。二十二乡以税之多寡,分为十三区,每区设粮长二人,塘长二人。书手之中,每区选二人为区总,合县有县总一人。”均徭:旧法每啚人户分为十甲,故均徭里甲亦十年一编。然十甲田地多寡不等,故徭役亦轻重不齐。
正德间,本府同知马某议将通县田地均分十叚,别造十叚文册,每年编审一叚,民颇称便。然造册之时,富民多为那移躱避之计,况人户消长不一,或有产去而差存者,讼牒纷纭,官民俱病。至嘉靖十六年,本□知府应槚议, 各县丁照黄□,田照实征,岁□通编,每丁银一分,每民田一亩银七厘。然以丁银太重,小民多称未便。且每年十甲尽编,比旧止编一甲者,户产数目顿增九倍,官府编审亦难。嘉靖二十一年,本府知府张志选行本县知县万虞恺查议,仍照旧规十叚分编,申蒙巡抚夏邦谟详允遵行。隆庆四年,复奉巡抚朱大器明文,议将均徭总作一条编法,将合县田地,每亩派银一分六厘四毫,每丁派银二分二厘八毫,征银贮库,当官募役。惟府县斗级审点力差,自行应当。共该银差银一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两九钱,力差银二百两,十甲均编,岁岁输纳。又于隆庆六年,奉巡抚张佳胤、巡按李学诗明文,会议前项徭银,派入秋粮会计带征。按均徭一条编法,征银顾募,善则善矣,但秋粮带徵,累及粮长,而丁银岁派,不便小民,为有司者须别为议处可也。
第十五叶
注六 先是一应库贮𥿄价、赃赎等项银两,俱责架阁库吏经收。嘉靖十一年,巡抚陈令每岁于均徭人户内审编,库子收掌,遂为均徭第一弊政。
第十八叶
注七 淮安府志:“一条鞭法,盖取宋人雇役之义而神明之。其法尽括州县一岁之役若干种,费若干,一因户定则,因则征银,隶不下乡,民自投柜,当官给取,役无指名,详在成规中, 而行之,实自□山阳往上上 多规脱,其不 者,即递年 役,岁至六七 金而止,而别□飞差下下户 丁,岁亦不下□金,乃今丁三 而止,而三次 柜均徭正役□不佥轮,即化则之中,或有倒置,大都轻减矣。池州知府王顺云:海中丞行条编注诚善,然有司每不能奉行,岁增赋若干,名曰“公费”,代里甲而轮年犹役于官,江南有“两条编”之谣。
第三十二叶
注八 上海志言:北运轮纳繁难之害,自嘉靖壬戌,户科右给事中赵灼奏立禄米仓,并收各衙门□粮,而输纳顿易。
第五十四叶
注九 溧水县志载:嘉靖三十五年,□江史院以扣减民壮工食为名,坐派江防银七百九十二两。万历间,又增派兵饷银三百余两。隆庆元年,户部刘付坐沠济边银三百八十四两,其海防、料价二项同无锡。高淳县志:迩来额外之征,岁增不已,如江防、海防,工部料价,兵部草料,供应机房备用等银,则自嘉隆以进今未止也。如营兵、牙兵,内监柴夫、炼灰各役工食,纲司水脚等项,则近年加编者呇至也。夫一时应卒,暂为权宜之计,民固望其事已则止也。孰意一增遂成定例,又孰意纷纷名色科敛者,且日烦日益,一至此哉。
注十 上海志:鱼课本出河海所,自革衡门,将课钞填入户繇,徵米入仓,后多逃绝,遂以派之里甲。于是,纳鱼课者,皆有纳之人,而渔户不输一钱矣。
第五十七叶
注十一 黄田港东引长河,西至九里河口,折而北贯城中,出黄田闸北入江。夏港南引五泻堰,过青赐,北至山塘河口,折而东,过□镇,出蔡泾闸北入江。
注十二 石头港自定山南三河口导长河而东北折,经横河出镇山东入江。蔡港在白龙山北,自白塘桥西引长河,北至恩庄折而西,又北折,经横河入江。谷渎港在县东六十四里,自北角引长河,北经横河入江。
注十三 申港在县西三十里,自三山石堰北行入江。芦埠港在县西四十五里,自武进顺塘河郑渎北行二十五里入江。 利港在县西五十里,自顺城河鬼泾口东北行二十五里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