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郡国利病书

[清] 顾炎武 撰

原编第六册

苏松

第四十叶

注一 秀野桥跨此南楼秀州塘。

第四十一叶

注二 凡夏税麦、豆、丝、绵、户口、食盐、马革、义役、军需、颜料、逃积、荒田粮、起运脚耗,悉于此支拨。其后视岁丰凶及会计多寡,或减或加,□不出此数。

注三 俗名“轻赍”。

注四 白熟粳糯米,每一石已上,于轻则民田上照粮均泒。

注五 自是荒芜开闻,秋粮加耗,每石减至陆斗,又岁积余米数万。

第四十三叶

注六 会典:正统四年,奏:淮、苏、招等府官民田地,因水坍涨,王处有司丈量涨出者,给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例起科,坍没者,悉与开豁税粮。

第四十五叶

注七 先是潮汐由吴淞口入,朔望车以子午为佳。万历八年,潮□李家洪主故道南二十里许,潮汐遂早数刻,帆舶出没尢便。

第五十三叶

注八 初,钱氏国除田税,尚仍旧亩税三斗。太宗命王䞇为转运使,来均杂税,䞇悉令亩税一斗,至今便之。

第五十五叶

注九 实录:“洪武七年五月,上以苏、松、嘉、湖四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税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柒斗伍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十三年三月壬辰朔,命户部减苏、招、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

第七十三叶

注十 自周文襄厘定赋额,于税粮之外,设耗米以光纲运及杂供诸费。至郑元韶均粮,犹傲此意。故万历二年,税粮起运存留正数,尚可考也。其后会计止分平米本折,而税粮正耗、杂派淆乱莫辨,非赋注之旧矣。

注十一 元年,复建青浦县。

第七十四叶

注十二 辽饷银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六两九钱六分。四十八年,户部札付又加三厘五毫,兵、工二部又坐派一厘。天启元年,照征院道于内扣银买米与漕船带价外,实解部银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二两三钱三分。

第七十六叶

第百三叶

注十四 成化十八年,都指挥郭𮣳筑城。嘉靖四十五年,奏达参将府,移镇海卫中千户所,领军一千名防守。万历初政,游击七□落把守官军营、南沙守御官军营,嘉靖十九年,南沙盗平,奏置。

第百六叶

注十五 州志作六。茜泾、杨林、丝字、十里、□字、秋字。

注十六 新志云:“今属刘河千户所者,平夷、破倭丁、㴛新塘、七丫港、双鸣、㴛浪港、鹿鸣泾、唐茜泾、钱。”

注十一 墩在太仓界,黄浜、白□港二墩在常熟界。内推甘草司四墩在屠余,裁王三巡简司所遗二十二墩,竟不审何属,而甘卓司四墩外,凡九墩,又与三巡简司旧墩名不相蒙,兵防之不修,即掌□无稽,可慨也。

第百二十叶

注十七 其后柴价改徵为米。

第百廿三叶

注十八 又载景定中,黄震请罢华亭分司状,又论复祖额在恤亭丁,又论榷禁。 元延祐中,叶知本陈减盐价,俱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