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额
七税课司局原额岁钞贰百叁拾捌万捌千捌拾贯玖百捌拾壹文。国初,俱收本色钞解京存留,未有定制。 宣德四年,本关初立,亦取本色船钞解送 内府交纳。 正统七年十一月,令商税钞存留给官军俸。 成化元年,税料俱钱钞中半兼收。 弘治元年六年,钱钞改收折银,本关岁料约计银四千余两一。十年,复收钱钞。 正德元年,奉 例,每商税钞一贯,折银二厘。七司局岁钞共折银四千七百七十六两一钱六分一厘九毫六丝二忽,一六年,本关兼收商税,原额并羡余银两,仍发布政司收贮。 嘉靖二年,始以商税余银解本部。八年,船料钱钞改解折色。二十二年,始解钱钞余银,以后额课岁增,本部酌各年之中,计一年船料买钱钞银四千七百五十四两三钱八分九厘二毫五丝,余银一千五百六十四两八钱一分七厘七毫五丝。商税原额银四千七百七十六两一钱六分一厘九毫六丝二忽,附余银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九两八钱八分七厘九毫一丝,共银三万四千玖百七十五两贰钱五分六厘八毫七丝二忽,著为额。继因兵燹,稍损于旧。迩年以来,渐逾志数,然亦不可为准,其解存互有因革。嘉靖二十三年,令船料量征折银,解送南京工部,帮助铸钱之用。二十八年,户部题 准船料本折,递年轮流征解。 三十三年,议支船料折银一半,解南京工部铸钱。三十四年,题奉 钦依,存留商税余银之半,备本省兵饷。四十年,议留船料折银,赈济直隶饥民。四十三年,令商税余银尽解户部,接济边储。 隆庆元年,令船料尽数折银解部济边,各路费俱于余银内支给。近行杭州府收解,量议裁减。
万历二十六年,奉户部札付,议加兵饷银一万两,候东征事竣停止。本年增解税料银六千两,至二十八年,每年共解四万二千两有零。复因添设税监,奉抚按二院会 题,东征所增六千两尚在未免,议充内臣额数,抵助大工。又据商民告困,每正银一两认加四钱,完纳,本关类解,遂加带征税料,并海税、糖靛、月票、牙侩,岁增二万一千七百两。 三十九年,主事黄一腾仍有羡银,增解税料七千余两,每年四万九千七百两有零为额。其带征自四十二年内奉 恩诏减免三分之一,自此止征解一万四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零。
天启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钦奉 明旨,广集廷臣会议辽饷,军 国大计在此 举,恳乞圣明乾断力行事”,奉户部札付,加原额一半,增银二万两。 天启六年五月初一日,为遵 旨会议事,奉户部札付,议增银二万两。 崇祯元年十月,内题为“军饷维艰等事”,每两加羡五分,增银四千两。 二年五月,内题为“会议已经宸断事”,每两加羡五分,增银四千两。 三年三月,内题为“遵 旨酌议措饷未尽事宜事”,每两加羡二钱,增银一万六千两。 七年十二月十六日,题为“酌增榷额以补旧饷之缺事”,奉户部札付,每羡余银两加银六分,增银六千二百四十两○至此始有十一万二百四十两之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