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城郑氏重校三礼鼎俎图卷第十三
通义大夫、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柱国、赐紫金鱼袋、臣聂崇义集注
斛、釜、 牛鼎、 羊鼎、
豕鼎、 鼎幂、 牛鼎扃、 羊鼎扃、
豕鼎扃、 枇、 疏匕、 挑匕、
毕、 铏鼎、铏柶、 洗、
洗罍、 洗勺、 盥盘、匜、
簋、簠、敦、笾、
笾巾、 豆、登、梡俎、
嶡俎、 椇俎、 房俎。
○斛 ○釜
斛者,量名也。依法制曰嘉量。案汉书律历志云:“夲起于黄钟之龠,以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欲取同名,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深尺六寸二分,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其状似爵,以縻爵禄。圜而函方,左一右一,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声中黄钟,始于其钟,而君制器之象也。”此与周礼栗氏为鬴法颇同,而容受各别。釜,量名,容六斗四升曰釜,故以所容为名。桉周礼:“栗氏为鬴。”贾疏云:“谓量金汁入模,以为六斗四升之鬴。”又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而四豆为区,四区为釜,釜十则钟。”然则鬴即釜也,以金锡为之,与钟鼎同齐,谓四分其金,而锡居其一。深尺,内方尺,积千寸,于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圜其外,谓绕其口而圜之,又厚之以为唇耳,在旁者而可举也。旧图:釜在毕洗之间,都不言所设之由,又无尺寸之法,但云“釜制度受三斛”,或云“五斛”。既图之失处,而容受不定,未详据何制度,有三、五惑说。今据经传明文,贾、郑义注,庶遵往式,有补将来。又桉:旧图有釜而无斛,但以二量之法,互有异同,原始要终,相兼仍备,故并图之于前,以为诸器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