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文集(朱熹文集)

[南宋] 朱熹 撰

答吕子约

所谓五帝纪所取多古文尚书及大戴礼为主,为“知所考信”者,然伏羲、神农见易大传,乃孔圣之言,而八卦列于六经,为万世文字之祖,不知史迁何故乃独遗而不录,遂使史记一书如人有身而无首,此尚为知所考信者邪?

太史公之洋洋美德,即苏黄门之驺虞窃脂,观其下文,全书不知还撑柱得此数句起否?学者于圣人之道,徒习闻其外之文,而不考其中之实者,往往类此。王介父所以惑主听而误苍生,亦只是此等语耳。岂可以此便为极挚之谈,而跻之圣贤之列,属以斯道之传哉?

以史迁能贬卜式与桑羊为伍,又能不与管仲、李克为深知功利之为害,不知六国表所谓“世异变,成功大”,“议卑易行”,“不必上古”,货殖传讥长贫贱而好语仁义为可羞者,又何谓邪?

伯夷传辨许由事固善,然其论伯夷之心,正与求仁得仁者相反,其视苏氏之古史,孰为能考信于孔子之言邪?

谓迁言公孙洪以儒显,为讥洪之不足为儒,不知果有此意否?彼固谓“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则彼所谓儒者,其意果何如邪?

所示数条,不暇悉辨。若以马迁与班固并论,则固不无优劣,而其书数十万言,亦岂无好处?但论其大旨,则苏氏两语,恐史迁复生,不能自解免也。今乃讳其所短,暴其所长,以为无一不合圣人之意,推尊崇奖,至与六经比隆,闻有议其失者,则渤然见于词色,奋拳攘臂,欲起而扔之,一何所见之低矮邪?

论语

学之为言,盖指义理之蕴,至于感孚,而复有讲习相滋之说,自夫始学而所愿者外,则其本已亏矣。谢氏“坐如尸,坐时习;立如斋,立时习”,观圣人立言之旨,有不在彼者。尹氏“学在己,知不知在人”,微有立我之病。

以“义理之蕴”训“学”字,恐非字义,不成文理。后“不重”章更有说。“感孚”之说,与“所愿者外”意似相反,且程子于朋来之乐,何故不如此说?恐更当细思之。尹氏说未见立我之病。此章是说初学入道之门,未须大叚说得玄妙也。鲜则和顺。积诸中者未厚,所积者既厚,其于逆理乱常之事可以保其必无也。

犯上之过小,作乱之罪大,故其言之序如此,非谓未厚已厚而然也。“务本道生”是泛言,以起下句之实。集注之说宜更详之。

“巧言令色,鲜矣仁”,此章论明善之功。

此章只是戒人勿为巧言令色,如何便说得明善之功?

有所未习,其传或差,如师之过,商之不及,不能不生流弊。唯传而习,习而传,然后为得其正传。

“传不习乎”,文势恐不如此。曾子之学,其传不差,乃是合下见得通透的确,非习之功也。若所见不是而徒习之,愈增其误耳。读书穷理须认正意,切忌如此缘文生义、附会穿穴,只好做时文,不是讲学也。

敬以事言,而信,则无不尽也。

信是与民。有信,期会赏罚,不欺其民。浅言之,则魏文侯之期猎,商君之徙木,亦其类也。不须如此高说,失圣言之本意。

“行有余力而后学文”,夫岂以讲切为可缓哉?

书固不可不读,但比之行实差缓耳。不然,则又何必言“行有余力而后学”邪?

“究义理之蕴”,言学者不可不究夫义理之蕴也。因此语为子夏之言,而遂致疑于其间。

以子夏之言为不,如孔子,亦未为贬,不必如此回护,但当虚心观理而随宜斟酌耳。“义理之蕴”上著一“究”字,比首章稍成文理。然首章之义,实当兼践履而言,故谢说亦不可废。若如所说,却只说得穷理一边也。

由乎中而应乎外,制乎外所以养其中。

“由乎中而应乎外”,是推本视、听、言、动四者,皆是由中而出,泛言其理之如此耳,非谓从里面做功夫出来也。“制乎外所以养其中”,方是说做功夫处,全是自外而内、自叶流根之意,非谓内外交相养,与此章之文本不相戾,不须如此分疏也。如视、听二箴云“心兮本虚,秉彝天性”,亦皆是推木而言。若其功夫,则全在制之于外、闲邪勿听处,可更详之。向见叔昌之弟摹刻尹和静所书四箴,作“由乎中所以应乎外”,尝辨其谬。后见尹书他本,却皆不错。然既有此误,则尹公想亦未免错会其师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