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文集(朱熹文集)

[南宋] 朱熹 撰

答黄直卿

丧服篇

此篇已略修定,似有条理。且其间有“见上条”“见本条”之类,尚涉重复,然去之又似太疏略,可更裁之。后有通例一条甚好,恐更有可入者,当补之。

丧服义

此篇都未编,可更考之。恐当以三年问一篇为首,盖其言所以制服行丧出于人情之实,最为明切,又包三年期功以下皆尽。其后乃取诸篇中论丧轻重意义者附之。

士丧礼上下

两卷。略定,更详之。

士虞礼

当以士卒哭、祥、禫之礼附其后,而于篇目下注云:“祔、卒哭、祥、禫礼附。”

丧大记上下

自天子达于庶人者,居丧之礼也。若其送死之节,礼文制数,则贵贱之等,固不同矣。今以天子、诸侯、大夫之礼附于士礼之篇,殊不相入,自合采集,别为一篇。但以世俗枸忌,不敢别立篇名,故欲只因丧大记篇包举王侯、士庶之礼,而放士礼次第,分其章叚。凡言礼之法而似经者,则依经例杂法,与此篇相表里。凡记事实有议论者,则依记例,似稍明白。但恐其间尚有脱漏差舛,可更详之。其虞礼以下尚阙,如“天子九月而卒哭”及“九虞”“七虞”等语,当别为下篇,依士礼次第编集,却于见编卒哭等礼篇内删出。“三传作主”等说,亦当附入。其杜预邪说,前辈已有掊击之者,亦当载王侯、大夫制度,皆入此篇。其书、礼、论语内说谅阴制度,及左传说天子诸侯丧事,亦皆依记例,随事附于章目之后。如谅阴及后、世子皆为三年之类,即附祥禫章后。讥华元、乐举及仲几对宋公,楄柎、藉干语之属,即附棺椁、窆葬等章。楚恭王能知其过之类,即入诔、谥章。但顾命、康王之诰,恐尤不可遗,然又不可分,只于篇末附入,如何?

奔丧

道丧、附此篇之目下,依虞礼例。并丧恐更有说,此所取似疏略,可更考之。

居丧记

吊丧附此篇之目下,依虞礼例。

丧义

以檀弓“哀戚之至”一条为首,其余有通说丧礼,或沿丧事,如“孔子早作”“子张庶几”等语,皆合附入。又剪下碎叚一束,恐亦可附。

以上共十篇。

重出例,不须如来喻,但于初见处注尾著圈,而注其下曰:“后某章、某章放此。”士虞礼记“既封除之”,此一项不入例,可更详之。

上大夫之虞。此条当入大记下篇。

周礼丧车更详之,若是上下通用,即入丧服通例经中;若是王礼,即入大记初用车处。

凡已剪下重复碎叚,恐有漏落,或当载者,可更详之。所寄数卷,若前此旋次得之,即可子细看。今并寄来,又值事冗目痛,只看得一两卷子细。自“既夕”以后,多不及详,可更加功修此数卷也。卒哭篇附虞礼后,以本记补经。“始死三日而殡,遂卒哭。用刚日,曰“哀荐成事”。将旦而附辞,一也。飨辞之飨。

右卒哭○记。

“明日,以其班祔尚飨!”

右祔○。○祔,杖不上于堂。

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

右小祥○记。

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右大祥○记。

“中月而禫,未配。”

右禫○记。

注中云“见某篇”者,更契勘今所定本,恐已删去,随事改正。

所论士庙之制,虽未能深考,然所论堂上,前为三间、后为二间者,似有证据。但假设尺寸大小,无以见其深广之实,须稍展样,以四五尺以上为一架,方可分画许多地头,安顿许多物色,而中间更容升降、坐立、拜起之处,净埽一片空地,以灰画定,而实周旋俯仰于其间,庶几见得通与不通,有端的之验耳。

若如此图,则堂基之上,便分前叚三间,后叚四间,及两边夹室之位矣。即不见得殿屋横栋从甚处断,两霤之分从甚处起,又不见厦屋两翼,如何似今之门庑,又不见两夹堂外既无墉,亦合有柱与否,又恐间架次第,虽如所说,其殿屋分四霤处,亦合如前来寄去之说,但移得洗更稍向东,当檐滴水处耳。夏屋亦须作次栋,以覆两夹,但设搏风版于两夹之外,次栋尽头,而设洗于其南,如此乃有门庑之状。盖屋之前后,皆为五间,而中三间为直栋,旁两间为两夹,其上椽瓦,或为东西霤之上流,或为次栋,而设搏风于其外也。若不如此,则殿屋直栋,反短于夏屋之栋,等杀不应尔也。

古者降杀以两,恐士庙深广,当自天子制度三降而得之,又于其间细分间架,乃见其实也。

适又思之,恐只是作三大间,旁两间之中为墙,以分房室两夹之界,略如赵子钦说,但“门庑”二字未合耳。可更考之。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四十六朱文公文集四十六卷后考异

黄商伯问:大学知止能得,然后求得所止也。今或问云:“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其释知止之本文全体,可谓当矣。然恐学者见其有“天下”字,有“皆”字,以为必尽穷天下之理,然后可以知至善所在而得所止。如程子所言格物工夫,未足以知至善,必待物尽格、知尽至,始为知至身修,以至天下平,皆得所止之效与?所以继纲目三语之后言之,盖举大学之全体极致与?乞赐指教。闽县儒学教谕王制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