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文集(朱熹文集)

[南宋] 朱熹 撰

答范伯崇

来书谓圣人未尝以得天下为心,是矣。但谓可取则取,未可以取则不取,莫非顺乎天理,如此则是有待而为也,语似有病。尝谓文王之事纣,惟知以臣事君而已,都不见其他,兹其所以为至德也。若谓三分天下,纣尚有其一,未忍轻去臣位,以商之先王德泽未忘,历数未终,纣恶未甚,圣人若之何而取之?则是文王之事纣,非其本心,盖有不得已焉耳。若是则安得谓之至德哉?至于武王之伐纣,观政于商,亦岂有取之之心?而纣罔有悛心,武王灼见天命人心之归己也,不得不顺而应之,故曰:“予弗顺天,厥罪惟均。”以此观之,足见武王之伐纣顺乎天而应乎人,无可疑矣。此悦与来书云云,固不多争。但此处不容有毫发之差,天理人欲、王道霸术之所以分,其端特在于此耳。来书以谓文、武之心初无异旨,固是如此。但恐此处不分明,即所谓无异旨者,乃是一时差却耳。孟子论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文王是也;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武王是也。此亦止为齐王欲取燕,故引之于文、武之道,非谓文王欲取商,以商人不悦而止,而武王见商人之悦而归己,而遂往取之也。如言仲尼不有天下,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岂益、周公、伊尹、仲尼皆有有天下之愿,而以无天子荐之与天意未有所废而不得乎?直是论其理如此耳。凡此类皆须研究体味,见得圣人之心脱落自在,无私毫惹绊处,方见义理之精微,于日用中自然得力,所谓知至而意诚也。盖几微之间,众理昭晢,虽欲自欺而不可得矣。至此方可说言外见意、得意忘言。不然,止是钻故𥿄耳。愚意如此,不知伯崇以为如何?恐有疏缪处,切望反复,幸甚。

“三分天下”一节,似因十乱之事而遂言之。兼此前后数章,皆是历举古圣王事,如孟子“舜明庶物”以下数章之比,更详考见教为幸。达巷党人本不知孔子,但叹美其博学而惜其无所成名,谓不以一善得名也。此言至为浅近,然自察迩言者观之,则于此便见圣人道德纯备,不可以一善名。愚夫愚妇可以与知,而其所以然者,圣人有所不知也。故孔子不欲以党人之所称者自居,而曰:“必欲使我有所执而成名,则吾尝执御矣,何不以是见名乎?”此章吕与叔说盖如此,但其辞约耳。余说似皆未满人意。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