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朝名臣言行录

[南宋] 朱熹 撰

六之六

参政程文简公

公名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举服勤词学科,补泰宁军节度推官。召试,直集贤院,擢知制诰,权三司使、御史中丞。以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还知开封府,复为三司使,迁户部侍郎,参知政事。降光禄卿,知颍州。复侍郎,知青州。北京建,为留守,以武昌节度使知永兴军,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名府。更授镇安军节,赴镇,薨,年六十九。

公尝馆契丹使,使者言中国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当升。语甚切。上与大臣皆以为小故,不足争,将许之。公以谓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遂止。

公知益州,蜀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又略其细,治其大且甚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窥其所为。正月俗放灯,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盖其他设施多类此。军士见监军,告其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苟有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蜀之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余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谗之朝者,言公妄杀人,蜀人恐且乱矣。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且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使者问其故,对曰:“前乱蜀者,非有知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乱耳。”使者还奏其语,于是 上益以公为能。

公知开封府,会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而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卒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公以谓天有所谴,非移闰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公独为上开说,明其诬枉, 上意解而后已。

公为三司使,不悦苟利,不贪近功。时议者患民税多目,吏得为奸,欲除其名而合为一。公以谓合而没其名,一时之便,后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是重困民也。议者莫能夺。其于出入尤谨,禁中时有所取,未尝肯予。宦官怒言: “陛下虽有欲,物在程琳,何可得?”公曰:“臣所以为 陛下惜尔。”天子以为然。

仁宗朝,有议东南漕粟兵夫舟船与盗失之费,盖十常三四,欲募啇贾令入中以实都下。时程文简公为三司使,以为万一所入不足,必邀以增直,是商贾得操其柄,其议遂寝。

公在延州,夏人数百驱畜产至界上请降,言契丹兵至衙头矣,国且乱,愿自归。公曰:“契丹兵至元昊帐下,当举国取之,岂容有来降者?吾闻夏人方捕叛族,此其是乎?不然,诱我也。”拒而不受。已而夏人果以兵数万临界上,公戒诸堡寨无得出兵,夏人以为有备,引去,自此不复窥边。

公参预大政,王随、陈尧佐为宰相,公性刚厉,与二人不叶,遂俱罢政。及李淑作尧佐墓志,言“𡯁愎弗咸”,用是罢去。其意谓尧佐、王随𡯁弱不任事,公刚愎不和,故陈氏子弟颇衔之。

公罢政贬官,起守北京,与宦者皇甫继明争治行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是时继明方信用,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虽小故,不少假也。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云。

赵元昊死,子亮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言事者谓可除其诸将,皆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事下公,公以谓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且亮祚虽幼,然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

章献垂箔,有方仲弓者,上书乞依武氏故事,立刘氏庙。章献览其疏曰:“吾不作此负祖宗事。”裂而掷之于地。仁宗在侧曰:“此亦出于忠孝,宜有以旌之。”乃以为开封府司录。及章献崩,黜为汀州司马。程琳亦尝有此请,而人莫之知也。仁宗一日在迩英谓讲官曰:“程琳心行不中,在章献朝尝请立刘氏庙,且献七庙图,时王洙侍读闻之。然仁宗性宽厚,琳竟至宰相,盖无宿怒也。”

五朝名臣言行录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