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古列女传

[西汉] 刘向 撰

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者,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罪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千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失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

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庭,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