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弓工妻
弓工妻者,晋繁人之女也。当平公之时,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 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请见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䫁有谒于君。”平公见之。妻曰:“君闻昔者公刘之行乎?羊牛践葭苇,恻然为痛之,恩及草木,岂欲杀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乐。此三君者,仁着于天下,卒享其报,名垂至今。昔帝尧茅茨不剪,采椽不斲,土阶三等,犹以为为之者劳,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为之亦劳。其干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阴,三睹阳,传以燕牛之角,缠以荆麋之筋,糊以阿鱼之胶。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选也,而君不能以穿一札,是君不能射也,而反欲杀妾之夫,不亦谬乎?妾闻射之道,左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发之,左手不知,此盖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而射,穿七札,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赐金三镒。君子谓弓工妻可与处难。诗曰:“敦于既坚,舍矢既钧。”言射有法也。
颂曰:
晋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将加以刑。妻往说公,陈其干材。列其劳苦,公遂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