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

[明] 朱载堉 撰

右证之以器物

五度所起

十纤为微

十微为忽

十忽为丝

十丝为毫

十毫为牦

五度正数

十牦为分

十分为寸

十寸为尺

十尺为丈

十丈为引

宋司马光曰夫所谓律者果何如哉向使古之律存则吹其声而

知声度其长而知度审其容而知量校其轻重而知权衡古律今

已亡矣非黍无以见度非度无以见律律不生于度与黍将何从

生耶夫度量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古人制四器以相参校者为

三者虽亡苟其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又恐后世器或坏亡故载

之于书形之于物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变者也故于此寓法焉

今四器皆亡不取于黍将安取之凡物之度其长短则谓之度量

其多少则谓之量称其轻重则谓之权衡然量有虚实衡有低昂

皆易差而难精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为审也非谓太古以来律

必生于度也特以近世古律不存故返从度法求之耳

右总论五度乃四器之要

律学新说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