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均第九
均去声读作韵
夫律之三分损益上下相生至仲吕而穷者数使之然也十二管
旋相为宫者音使之然也数乃死物一定而不易音乃活法圆转
而无穷音数二者不可以一例论之也周礼礼运所言深知此理
但言其音不及其数是以通而无碍自汉以来术家以数求其法
是故碍而不通京房之六十律钱乐之之三百六十律衍之益多
而无用徒欲传会于当期之日数云耳殊不知古之圣人所以定
律止于十二者取诸自然之理而已苟不因自然之理而但以三
分损益之法衍之殆不止三百六十虽至百千万亿往而不返终
不能合还元之数况于六十律哉是皆惑于数而昧于声者也
尝观仲吕黄钟之交知声音有出于度数之外者无射之商夷则
之角仲吕之征夹钟之羽若弹丝吹竹击拊金石声音至此流转
自若也然筭家以仲吕求黄钟殚其术而不能合乎十七万七千
一百四十七之筭有以倍数四因之者则三分之不尽二筭而亏
数已多有以正数四因之者则亦有一筭不行而亏数且过半矣
三分不行之筭既未有以处之纪其余分终有不尽之处持未定
之筭而谓之黄钟变律又推以为林钟太蔟南吕姑洗应钟之变
甚者托名执始不自信其为黄钟从使人得以窥筭术之涯涘而
黄钟流行诸律本无间断也何承天刘焯之徒盖尝深讥京氏之
失而矫正之欲增林钟太蔟以下诸律之分使至仲吕复生黄钟
循环无端止于十二以合天之大数似亦有见矣但泥于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之筭强使还元故其所增之分出于人为傅会
之私而非天成自然之理是以不能取信于人蔡元定既不取此
四家却从杜佑之说十二律外衍出六律谓之变律何也噫声音
之道果有是理则黄帝周公之圣伶伦州鸠之贤何故不言正变
有十八律特言十二律者岂其智虑所不及耶家语谓五声六律
十二管还相为宫儒者不用孔子之说反执著于数术小法谓之
明理可乎蔡氏之谬其与京钱正彼所谓相去五十百步之间耳
新法所筭之律一切本诸自然之理而后以数求合于声非以声
迁就于数也犹恐后世不能取信是故斟酌古法更制均准之器
刻画分寸考校声音则筭术之疏密律吕之真伪自可见矣谨按
均准之器盖有二种有长一丈形如瑟者有长六七尺形如琴者
而皆十三弦也然亦有十二弦者大予乐官均钟之木
咸阳宫中璠玙之乐皆律准之类也尝考其
同异而折衷之以为形如瑟者则未免有胶柱之诮莫若形如琴
者贵其有一定之徽也言准器者古有四人周伶州鸠一也前汉
京房二也后魏陈仲儒三也后周王朴四也各述其要略于此使
后世为之者知所损益云
周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
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
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律吕不易无奸物也大昭小鸣和之道也
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
之王曰七律者何对曰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
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吴韦氏
注曰均者均钟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钟者度钟大小清浊也
汉大予乐官有之神瞽古之乐正知天道者也死而为乐祖祭于
瞽宗谓之神瞽考合也谓合中和之声而量度之以制乐也均平
也轨道也仪法也度律吕之长短以平其钟和其声以立百事之
道法也故曰律度量衡于是乎生也纪之以三天地人也舜典口
神人以和是也平之以六谓六律也上章曰律以平声是也成于
十二十二律吕上下相生之数备也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故曰天
之道也王问七音之律意谓七律为音器用黄钟为宫太蔟为商
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凡合神
人之乐以数合之谓取其七也以声昭之用律调音也七同其数
律和其声律有阴阳正变之声也考正曰均本均钟之器因以为
名其形盖如琴耳中声谓合乎度数也大予二字本出纬书汉以
为乐名者也百事道法喻律之数纪之以三若每季三月之类平
之以六若昼夜六时之类成于十二者四季而成一岁凡十有二
月昼夜而成一日凡十有二时天之大数止于十二故律吕相生
其数亦然也旧注以三为天地人恐非
汉元帝时郎中京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谓律相生之
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
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
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宓牺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
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
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竹声不可以
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
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为律清浊之节夫截管为
律吹以考声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
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为清浊非
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按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
而应者矣音声精微综之者解焉
后魏孝明帝时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魏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
准以调八音有司问仲儒授自何师出何典籍而云能晓答曰仲
儒在江左之日颇授琴又尝览司马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
成数昭然仲儒不量庸昧窃有意焉遂竭愚思钻研甚久虽未能
测其机妙至于声韵颇有所得夫立准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数调
校乐器则宫商易辨若尺寸小长则六十宫商相与微浊若分数
微短则六十征羽类皆小清语其大本居然微异至于清浊相宣
谐会歌管皆得应合虽积黍验气取声之本清浊谐会亦须有方
若闲准意则辨五声清浊之韵若善琴术则知五调调音之体参
此二途以均乐器则自然应和不相夺伦如不练此必有乖谬仲
儒以为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若依按见尺作准调弦缓
急清浊可以意推耳但音声精微史传简略旧志唯云准形如瑟
十三弦隐閒九尺以应黄钟九寸调中一弦令与黄钟相得按画
以求其声遂不辨准须柱以为本柱有高下弦有粗细余十二弦
复应若为分数既微器宜精妙其准面平直须如停水其中弦一
柱高下须与二头临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时不得离弦不得举弦
又中弦粗细须与琴宫相类中弦须施轸如琴以轸调声令与黄
钟一管相合中弦下依数画出六十律清浊之节其余十二弦须
施柱如筝又凡弦皆须预张使临时不动即于中弦按画一周之
声度著十二弦上然后依相生之法以次运行取十二律之商征
商征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
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
以文饰之方如锦绣上来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出仲儒所
思若事有乖此声则不和
周世宗时枢密使王朴上疏曰臣闻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气
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数九者成数也是以黄
帝吹九寸之管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半之清声也倍之缓声
也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衅也十二变而复黄钟声之总数
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为均均有七调合八十四调播之于八
音著之于歌颂将以奉天地事祖宗和君臣接宾旅恢政教厚风
俗以其功德之形容告于神明俾百代之后知邦国之所由行者
也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声废洎东汉虽有大予丞
鲍邺兴之亦人亡而音息无嗣续之者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
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十二律中唯用七声其余五调谓之
哑钟盖不用故也唐太宗有知人之明善复古道乃用祖孝孙张
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在悬之器方无哑者
所以知太宗之道与三五同功焉逮乎伪梁后唐历晋与汉皆享
国不远未暇及于礼乐至于十二镈钟不问声律宫商但循环而
击之编钟编磬徒悬而已丝竹匏土仅七声作黄钟之宫一调亦
不和备其余八十四调于是乎泯灭乐之缺坏无甚于今陛下以
臣曾学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臣虽不敏敢不奉诏遂依
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长九寸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在黄
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至吹
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长九尺张弦各如黄钟之声以
第八弦六尺设柱为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蔟第十弦五尺
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第十
一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柱为
蕤宾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大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
设柱为夷则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五尺
一分设柱为无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柱为中吕第十三弦
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十二声中旋用七声为均惟均之
主者为宫征商羽角变宫变征次焉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
律七声迭应而不乱乃成其调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
调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今按以上四家之说虽有详略之不同亦有是非之当辨伶州
鸠乃先秦人物三代遗制盖尝见之故所论律吕纪之以三平
之以六成于十二注谓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此则至理之言不
刊之论是知京陈二家之准衍至于六十律岂不谬哉王氏用
旋宫八十四调而不取六十律之说所谓十二变而复黄钟声
之总数命之曰十二律兹则近平正矣但其准形如瑟未免有
胶柱之病详味京氏旧制盖谓准状如琴后人修史不达其旨
见云隐间九尺而十三弦遂妄改为瑟字然彼书云中一弦下
有画按画以求诸律正犹琴之有徽按徽以取声耳实未尝言
如瑟之有柱也葛稚川西京杂记云咸阳宫中有琴长六尺安
十三弦三十六徽皆用七宝饰之铭曰璠玙之乐十三弦琴自
古有之京氏制准未必无据是知汉志作状如瑟者盖琴字之
误也陈氏王氏遂真以为瑟矣夫京氏谓竹声不可以度调以
其声微而体难知分数不明准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
缓急为清浊非管无以定陈氏谓弦须施轸以轸调声令与黄
钟一管相合凡弦须预张使临时不动此其为法精详亦皆不
刊之论但彼以中弦为黄钟则清浊失序不如王氏以第一弦
为黄钟得声律之元也独黄钟一弦之下有刻画又莫若十二
弦下普皆刻画以取旋宫之律一百四十四声尤为甚便也是
故折衷四家之法取其简要者别著新法云
新制准器斲桐为之其状似琴非琴似瑟非瑟而兼琴瑟二器
之制有岳有龈有轸有足则类琴无项无肩无腰无尾却不类
琴首尾方直底有二越则类瑟尾不下垂弦不用柱又不类瑟
故名曰均准而非琴瑟也面底通以黑漆髹之其尺则依横黍
之度通长五十五寸象天地之数也龈岳间五十寸象大衍之
数也首尾皆广八寸象八风也两端厚寸半通足高三寸象纪
之以三也两旁厚六分象平之以六也施十二弦列十二徽象
成于十二也龈高六厘岳高六分龈岳皆广五分长八寸象六
律五声八音也左右二越圆径三寸左至尾五寸右至首一尺
象三五与一也底面之木各厚四分象四时也藏律管于底内
自首端达于越定弦之时吹黄钟之声以为准则也额舌轸足
护轸等制大抵如琴惟龙龈及焦尾颇与琴不同其弦粗细与
琴无异以琴弦佳者两副作一副首弦中弦单用余皆双用焉
大弦外边而有刻画自岳至龈均为九寸每寸九分每分九厘
拟九寸之律也小弦外边亦有刻画自岳至龈均为十寸每寸
十分每分十厘拟十寸之度也各照新旧二率律度之数横界
相连凡二十四道旧率之道以朱别之而无徽新率之道以金
别之而有徽徽在脊之正中形如芥子宜小不宜大与常琴之
徽异焉者恐侵朱道故也群弦之下金道之左凡百四十四处
各镌律名首字为识字画皆饰以金按画取声与本律相同也
金道朱道之侧近边细书新旧所筭之数使览者易晓焉详见
下文有图

第一弦按第一徽合黄钟其散声为黄钟此一律用琴之一弦
第二弦按第二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大吕
此二律用琴之二弦
第三弦按第三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太蔟
第四弦按第四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夹钟
此二律用琴之三弦
第五弦按第五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姑洗
第六弦按第六徽合黄钟其散声为仲吕此一律用琴之四弦
第七弦按第七徽合黄钟其散声为蕤宾
此二律用琴之五弦
第八弦按第八徽合黄钟其散声为林钟
第九弦按第九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夷则
此二律用琴之六弦
第十弦按第十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南吕
十一弦按十一徽合黄钟其散声为无射
此二律用琴之七弦
十二弦按十二徽合黄钟其散声为应钟
第一弦黄钟散声与第八弦林钟散声和
第八弦林钟散声与第三弦太蔟散声和
第三弦太蔟散声与第十弦南吕散声和
第十弦南吕散声与第五弦姑洗散声和
第五弦姑洗散声与十二弦应钟散声和
十二弦应钟散声与第七弦蕤宾散声和
第七弦蕤宾散声与第二弦大吕散声和
第二弦大吕散声与第九弦夷则散声和
第九弦夷则散声与第四弦夹钟散声和
第四弦夹钟散声与十一弦无射散声和
十一弦无射散声与第六弦仲吕散声和
第六弦仲吕散声与第一弦黄钟散声和
第一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黄钟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大吕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太蔟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夹钟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姑洗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仲吕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蕤宾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林钟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夷则与本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南吕与本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无射与本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应钟与小弦散声应
第二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第三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鸳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大吕舆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林钟舆第八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夷则舆第九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第四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第五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应钟与士二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第六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第七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林锸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夷则舆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篇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的
第八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第九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第十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篇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十一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鸳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六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大吕与第二弦散声应
十二徽按弦谱
按第一弦为大吕则第二弦散声应
按第二弦为太蔟与第三弦散声应
按第三弦为夹钟与第四弦散声应
按第四弦为姑洗与第五弦散声应
按第五弦为仲吕与第六弦散声应
按第不弦为蕤宾与第七弦散声应
按第七弦为林钟与第八弦散声应
按第八弦为夷则与第九弦散声应
按第九弦为南吕与第十弦散声应
按第十弦为无射与十一弦散声应
按十一弦为应钟与十二弦散声应
按十二弦为黄钟与第一弦散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