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

[清] 陈梦雷 撰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十七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三

周三

戎政典第十七卷

兵制部汇考三

周三

按周礼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搜、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春教以饶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大阅,奚止简车徒已哉。

王氏详说曰:春辨鼓铎、镯铙之用,夏辨号名之

用,秋辨旗物之用,至冬则戒众庶,修战法,而及于旗物、鼓铎、镯铙。要之,辨鼓铎者,未始无旗物,所谓以旗致民是也。辨旗物者,未始无号名,所谓各书其事与其号也。三时之田,各以其所辨者为主耳。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

郑康成曰:群吏,乡师以下。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修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修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修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修,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

郑司农曰: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诗曰:田卒污莱。易氏曰:表以步度之,步长六尺,百步则一为三表,是三表相去二百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四表为二百五十步矣。大阅必用四表,所以寓王者节制之师,而大武之四表实象之。盖周都西南,一表在南,所谓武始而北出矣。振之而驷伐,则有振铎作旗之义。历二表、三表而至四表,则再始以著往者也。商都东北,四表在北,所谓四成而南国是疆,复乱以饰,归,则有鼓退鸣铙。且却之义,历三表、二表而复于一表,则乐终而德尊者也,大阅亦然。贾氏乃谓后表在北,士卒由后表以至南表,复回身向北以至后表,与乐记之言不合。乐记言大武,则周家一代寓兵之艮法,当以乐记为正。或谓三表相距各百步,每表各六十文,何以容大阅之众?若以开方论,其势诚窄,若据虞人莱所田之野,则迥野左右,何有纪极?郑氏谓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此指一旁而言,若左右两旁,当容六军,又云步数未闻,则六军分行,左右开张,取其容六军之众,不以步数拘也。如此,则地势广,表岂止容六军而已。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亦不可远也。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尝、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骤趋,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易氏日:及田之日,司马建熊虎六斿之旗,于虞人所设后表之中,据乐记舞而言,则后表当是在南一表。于是群吏如乡师以下,以其旗物及鼓铎、镯铙等,各帅其民而致于大司马。郑康成曰:质,正也。弊,仆也。易氏曰:质明仆旗,犹有后至者,是慢令也。王昭禹曰:前期既戒众庶矣,又后至焉,故必诛。军法后期者斩,而此言诛,则方致民。也。下文言不用命者斩,则知言诛,未遽以死处之。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田之所习,无非战法,故车徒之所陈,皆如战之陈焉。郑康成曰:皆坐,当听誓也。黄氏曰:自此以前,皆司马主之。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日,不用命者斩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一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白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王昭禹曰:以小司徒考之,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以起军旅,以作田役,特掌其戒禁而已,未尝掌誓。记月令者谓司徒搢扑,北面以誓,误矣。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军旅,则誓众者士师也。一黄氏日:战誓书所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盖自此始。以军法用人之死。郑锷曰:坐而听誓,斩牲以徇,所谓三令五申也。今见于司马法曰: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其虑也。商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车徒皆坐,使群吏听誓者,群吏各帅其众,有誓而群吏听之,则传达于所统之众,简而易知,无敢不从矣。

中军以瞽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烛,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扩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

郑康成曰:作,起也。王东岩曰:中军自注以为中军之将,后之说者,以大将之车将白居中所谓居鼓之将,自击此鼓,节制三军,虽王亲征,亦自击鼓,遂引左传郤克伤于矢,援枹而鼓之,赵简子伏弢呕血,鼓声不衰为证。至鼓人指为军将、师帅、旅帅。不思军将自执晋鼓,不执鼙而执鼙,自是旅帅,所以易氏谓旅帅居军师之中,故曰中军。若以中军不可指为旅帅,只云中军之将虽执晋,而晋以鼙为令者,盖晋以进为义,军将鼓其晋,孰敢不进?度未敢进而鼓动,宁免拂乎人情。旅帅为百人之长,下察人情,知其可进,以鼙令鼓,然后中军执鼓之人三鼓以进之,则车徒皆作,可使之同心同力,勇进而不怯矣。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日中军鼓。人皆三鼓,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史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漉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戌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易氏曰:言骤趋,则士卒赴敌之心,固勇于车徒之行者矣,然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而军将三鼓以警之,两司马又漉铎以止之,可以止矣,故曰坐作如初。此谓自二表以至向北之三表,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尢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丘,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剌。

郑康成日:鼓戒,戒攻敌。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易氏日: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王刺,于此皆戒焉。郑锷曰:每鼓一阕,则车一发而徒一刺,至三而止,是谓节制之兵。三发,即书所谓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三剌,即书所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之意。易氏日:必三鼓者至于三,则节制之正也。故大阅之教,表为三表,鼓为三鼓,车以三发,徒以三剌,坐作以三,而为之止,皆三之为节制也。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易氏曰:谓至北之四表,军将即令鼓以退之,公司马复鸣铙以却之,于是军吏士卒回身向南而立,复行至表,皆为之止,坐作如初。此又谓自北之四表以至三表、二表,而复于向南之一表,皆如上文之坐作。其异者,废𩟉鸣铙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后有屯,白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遂以狩田以下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郑康成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

王昭禹曰:以大获之,以人守之,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众也,故冬田谓之狩。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虎东西为左右,各一门。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王东岩曰:门分左右,则人分彼此,相胜相争由此而生。名门皆曰和,欲其进退由礼,心无所争则和矣。

郑康成𡆤: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王昭禹日:叙者,前后之伦也。出以先后之伦,则行者有叙而不乱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将欲叙之,有不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陈其车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当其分,然后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乡师也。以乡师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属于乡师也。

郑康成曰: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虽不经见,居门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传曰: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车轨尘,马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黄氏曰:有司谓伍长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结陈也。和平一义也。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后有旗,盖旅师所建之旗也。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旅师所建之旗,所以居于卒閒,以分地而调其部曲也。李嘉会曰:百人之中,旗分为两,五十人为一队也。郑锷曰:司马以旗分地为二,必以百步为准者,近则士卒无所骋其能,远则首尾不相应也。李嘉会口:所谓步閒容步,队閒容队也。有司,乡师也。巡其前后,视其广狭也。

郑康成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黄氏曰:司马法:一成三百家出车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计之,三百家为七百五十人。田与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车为陈,至此车与卒异部。前此列陈如战之陈,教坐作进退,至此逐禽有杀获之事,故车与卒异部。尝获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日:大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间。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猎而选车徒,故诗日: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此则易野车为主也。又曰:选徒嚣嚣,搏兽於敖。此则险野人为主也。陈氏曰:险野非不用车,而主于人,易野非不用人而主于车。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赍。礼库曰:先王车战,不求大胜,求为不可败而已。郑庄欲驱驰中原,始为徼利之名,故郑庄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毁军以从卒,自左师展始。乘马自赵武灵王始用胡骑。先王兵制败坏而不可复,实自庄公始。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易氏曰:驱谓驱禽兽使趋于围;逆谓逆禽兽使不出围。郑锷曰:驱则自后驱之使出,逆则自前迎之使入。驱其后则兽无所逃,逆其前,虽欲出防而不可得。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集戌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八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李嘉会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无慢心。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郑康成曰: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𮉂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郑司农曰: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𫎆,献豣于公。一岁为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妍,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其小者。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郑锷曰:大兽不公,无以教事上之义;小禽不私,无以示及下之仁。王昭禹曰:不专取左耳,则效功者疑于获一而效二,取左耳以效功,所以谓之馘也。

及所弊,鼓皆骇,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搜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骇,噪,𬤰也。书曰:前师乃鼓簧噪,亦谓喜也。易氏日:骇如马之骇,噪如鸟之噪,以示胜敌。郑锷曰:人心有踊跃之义。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众,故以徒为主。凡田用火,用车、用罗,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异耳。郑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黄氏日:徒取禽,车列阵不动,虽战亦然。至此徒止,遂献禽。郑康成曰: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献禽,而冬烝独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馌郊之礼,然后献禽于宗庙,故谓之入。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王氏详说曰:田法大率详于冬狩,以文意考之,亦四时所并用也。请以搜田明之。其曰执鼓、执镯,而继之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者,即冬狩所谓中军以鼙令鼓以下为一节,及三鼓以下为一节,坐作如初,乃鼓以下为一节是也。其曰有司表貉者,即冬狩所谓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又曰有司表貉于陈前是也。其曰誓民者,即冬狩所谓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徇是也。其曰鼓遂围禁者,即冬狩所谓中军以鼙令鼓,车徒皆作,继之以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鼓,遂围禁是也。苗田、猕田,一如搜田,但大阅之礼,其车徒为甚备耳。

陈及之曰:四时教习,远如都鄙,皆调发之。大都之地,去王城五百里,则一年四次习于国内,比屋竭作,岁岁如是,而民不亦劳乎?大司马欲尽辨旗物号名之用,故并师、都、郊野言之。其实司马所教者止乡遂之人也,而又递阅之,亦不一时俱起。王畿之内,乡党之间,皆有习射之地,岁时因民聚会而教之,则民无道路之苦,国家无烦扰之政,而民皆精练矣。

杨氏曰:春秋大阅一搜五,治兵一,狩二,得礼乎?曰:何礼哉?先王于闲暇无事之日,修其军礼,所谓振旅、茇舍、治兵、大阅之政讲焉,鼓铎旗物名号,战法之用熟焉,禽兽之害物者与其时之可杀者得焉。得之之道,又有节焉。大兽公之,小禽私之,得不敢先享,必献于鬼神焉。是则先王之时田。礼一举而有六善,岂徒好兵而禽兽之获哉?今鲁之大阅与治兵、搜狩之举,是未尝求先王之善意。县师曰:掌邦国田役之戒,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大宗伯曰: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简众也。鲁之治兵,不掌于县师,不受于司马,不同于宗伯,此春秋所以不与也。

林椅曰:周家因祭祀而用田,因田而教战,王与诸侯军将之旗鼓,特建之以教战陈之法,王与诸侯不必亲,亦不必成军也,如今教习必立六纛、五方旗之类。又司马百步为一表,为三表,则三自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上百五十步耳。步兵前后左右各二步车,易战之法,五车为屯,十车为列,前后相去三十步,左右十六步。险战之法,十车为聚,十二为列,前后二十步,左右四步,队閒五十步,险战皆半之。又队閒容队,曲閒容曲,度百步一表,则可教者仅一旅。乡师出田法于州里,遂师审其誓戒,都司马、家司马以国法掌其政学,则是一旅以上,随处自讲可也。至大军旅,则合而用之,所谓及师大合军是矣。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巳。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十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郑康成曰: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郑锷曰:大十作龟之八命,一曰征。司马于出征之上,则亲莅之以决吉凶。贾氏曰: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司马临之。李嘉会曰:莅大卜,衅主及军器,惟大师则有之。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郑司农曰:致谓聚众也。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帅致民于司马,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輂辇,帅而至者。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王氏曰:乡师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则司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郑康成曰:比,校次之也。易氏曰:比其伍两、卒旅,军师之全缺也。郑锷曰:诛后至,则惩其不率而后期。

及战,巡陈眠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眠之。郑锷曰:巡陈而视其勇怯。郑康成曰:事,谓战功也。王昭禹曰:眠其鼓铎镯饶、旗物、车徒坐作进退之事。有功者赏,逆令者罚也。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郑康成日:先,犹道也。易氏𡆤:大司马左执律,右秉钺以先。王东岩曰:此说极是。功虽胜,大司马𬨎执律秉钺,却行而身先,以见有功不伐,安不忘危之意。贾氏曰:赵商问: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献于祖,与此异。郑答曰: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于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宗庙,故献于祖。然军有功,二处俱献,以出军之时,告于祖,宜于社,故反必告也。王氏详说曰:祖本仁,故献恺在春官;社本义,故献恺在夏官。郑锷曰:司马主九伐之法,故献于社,示法阴而行诛伐也。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贾氏曰:曲礼云:厌冠不入公门。彼差次当缌、小功之冠。以义言之,五服之冠皆厌,以其丧冠反吉冠于武上向内缝之,丧冠于武下向上缝之,伏冠在武,故得厌伏之名。李嘉会曰:厌冠奉主车以归于庙,示有忝于祖矣。郑锷曰:无功,非王之故也,司马不能致。果以杀敌也,故自厌损,明己之威令不伸以致然也。不言无功,见王帅无败绩之理。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小子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

郑康成曰:示犯誓必杀之。郑锷曰:师田有徇陈之事,诛其不用命者也。不用命者,皆狠而不率之人,令小子斩羊以示之。羊者,至狠之物。宋义曰:狠如羊,强不可制者皆斩之。此类是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黄氏曰:以环名官,取巡逻周匝之义。王昭禹曰:环之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穷也。环人之官,巡察内外,若环之终始相循而不穷。郑锷曰:夏官环人掌军中循环往来,无所不察之事。而秋官环人则掌送迎宾客循环往来之事,皆以循环往来为义。军中之环人,有战攻之事则置之,非如秋官掌送迎之职。

掌致师

王昭禹日: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郑锷曰:战必致师,盖使环人犯敌以致吾必战之志,使敌人怒而求战,其致之自我也。左氏载晋、楚交战,楚许伯摄叔、乐伯致晋师之事。司马出师,而敌人不速出战,则环人致之。

察军慝

郑康成曰:慝,阴奸也。视军中有为慝者则执之。

郑锷曰:苟有欲为奸于车中者,无以察之,则变从中起,而外应敌人矣,故掌察乎军慝,所以消奸恶于内,

环四方之故。

郑锷曰:若外焉有缔好之人,将攻于我师,无以环之,则变生于外,四面并至矣,故又环送而巡之所。以折冲而御侮也。易氏曰:察军慝,则察其在我者;环四方之故,则环其在人者。

巡邦国,搏谍贼。

王氏曰:自此以下,皆环人巡邦国之事。郑锷曰:徧巡四方而无不知有谍贼,则反閒或行焉。又当巡邦国而搏其谍,则无以窥我师者矣。

讼敌国,

郑锷𡆤:诸侯之国,力足相敌,不为辨其纷争之讼,则有相攻击之患。郑康成谓敌国兵来,则往与之讼曲直,引齐国佐如晋论萧同、叔子事以为证。环人仗王朝之威,何为往与之讼耶?盖讼敌国者,往为决两国之争。黄氏曰:已用师矣,而犹讼之,讼其曲,使知而服之,则师可已也。刘执中曰:讼敌人之过恶,以激我师,俾无不怒之也。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以叔向平丘会观之,谓鲁人曰:寡君有车四千乘在,牛虽瘠,偾于豚上,其畏不死乎?环人宣扬国威,殆此类也。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春秋传曰:齐人图降鄣。黄氏曰:环人掌致师,志于战也,而以降围邑终焉,不杀之仁也。虽然,受降如受敌,斯亦当察,故环人掌之。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挈读如絜发之絜。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易氏曰:絜壶之制不可考,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匮注水,始自夜天池,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入于平壶,以次相注,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为刻,分昼夜计十二时,每时八刻一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当一气,岁统二。百一十九万一千五百分,悉刻于箭上,铜乌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于昼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长短,昏晓隐见,与周官晷影无差。

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

郑锷日:军之所聚,不可无井,穿井及水,则举壶示人,使见壸者知其地有井,盖壶者所以盛水故也。乘车马者必执辔,止则解焉。军之所至,或当舍止,则举辔示人,使见辔者知当解鞍息马,盖舍则不执辔故也。盛粮者必用畚,军于其地,或当廪给,则举畚以示人,使见眷者知其下有粮,盖畚者,盛粮之器故也。是三者,非挈壶之职,皆有取于挈壶之义。盖军旅所屯,号令难于相闻,各以其物表之,于事便,于力省也。

凡军事,县壶以序聚柝。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八以日夜。

王昭禹曰:县壶以盛水,分刻漏也。郑康成曰:击柝,两木相敲,行夜时也。郑锷曰:军中之守,尤严于夜,故行夜者必聚而击柝,以戒非常,必更代而次序之,使之适平。县壶为漏,时至则代,先后有伦,非惟无独贤之叹,且使击柝者不倦,而事益严也。野庐氏于宾客至,则令其地之人聚柝之。修闾氏掌比国中之互柝者,秋官环人:宾客所舍,则令聚柝;宫正于宫中则击柝而比之。防患之术,尤戒于夜,况军中乎?易氏曰:守之以水,则均其晷刻之多少;守之以火,则知其漏箭之迁易。郑康成曰: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时,閒有长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郑司农曰:冬水冻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司农曰:燕义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诸子职同文。王昭禹曰:掌国子之倅,而名官谓之诸子者,盖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众而言之。陈君举曰:诸子隶于司马,何也?古者大夫士、国

子皆从金革之事,而不征于司马,使非其官之长素禀命焉,一旦用之,将有不如令者。舍之则不能以正众,遽用法,亦难乎为上矣。俾之属以傅军正,用之,则其官自为帅,其徒自为伍,所以整众,亦所以全恩也。

掌国子之倅。

黄氏曰:燕义曰:周有庶子官,诸子即庶子也。国子,适庶兼称。倅,副贰也。庶子副贰适子,故曰国子之倅。周官适子为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适子承袭,庶子有才,则诸子进而爵秩之,故与司士联职而独掌其倅。易氏曰:故书倅为卒。郑氏以下文有游倅,故改为倅职。末言修德学道,固游倅之事。此主下文兵甲之事,则卒之一字即有什伍之意。

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方氏曰:戒之使勿怠,令之使有为,教之以其艺,治之以其事,知其戒令而后可以教治也,则所主在乎戒令,然后及教治焉。故于戒令言掌,于教治言与。郑康成日:戒令,致于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学道。郑锷曰:既有戒令,又有教治,则教以道德而治其事焉。又曰:别其为卿、为大夫之倅,使尊卑有等也。贾氏日:谓才艺高下等级也。吕氏曰:正其位,谓在朝廷则尚爵,在学校则尚齿也。郑锷曰:其父之爵尊者,其位高,其父之爵卑者,其位下,使上下有序。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

吕氏曰:国有大事,谓大祭祀、大丧纪、大宾客、大燕飨之类。贾比曰: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黄氏曰:诸子不掌适子,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适庶咸在,太子居则监国,出则抚军,皆大事也,故诸子尽帅国子而致之。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閒矣。且太子将为君,国子将为臣,君臣之分未定,而恩义固已接矣。今日之游倅,安知不为嗣王之将帅哉?

文王世子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太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此诸侯礼也,岂天下之事而有不用力者乎?

吕氏曰:古者太子与卿大夫之子同在学,或有大故,则使太子帅其余子在宫中。天子同其父御兵于外,其子弟佐大子守宫于内,此见得内外相维持不拔之理。夫太子素与诸侯之子弟朝夕习熟,故后来诸侯之子立为诸侯时事太子为君,此正是封建诸侯之木。平日在学时,必择其能为诸侯,则他日立为诸侯,有不可立者,则不立也。

郑锷曰:或有甲兵之事,国子隶于太子,其捍患也,不可无车甲,其在师也不可无卒伍,诸子授之以车,使得以载乘。授之以甲,使得以自卫,又合之使为卒伍,各相连属,又为之置军中之有司,亦如司马之类,得以统摄之,一切以军法从事。盖膏腴之习,有所恃而不用军令者,治以军法,则人知所畏矣。上言掌国子之倅,下言自帅国子而下,皆言国子而不及倅。岂非无事之时,国子隶于师保,惟有事与用兵诸子兼将而统之欤?

李嘉会日:太子之职,在于侍膳问安,朝夕侍君父者,今合国子自成一军,得无任之重乎?其贤耶固可无虑,不贤耶能无可虑乎?是不然也。如汉太子监屯兵,必有子房为少傅,叔孙通为太傅,况周家太子师傅之官,最所谨重,苟不任师傅,宁不别有人乎?所可虑者,国子多与太子同学,人情密熟,或以情挠法,则将奈何?此所以贵乎以军法治之也。

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

郑康成曰:弗,不也。王氏曰:司马弗正,国正弗及,则是诸子正之,太子用之而已。郑锷曰:六军之众,司马得而治之。国子隶于太子,虽司马掌征伐之权,其有军赋,亦不得而正之。正谓军赋也。此与为俊造之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事异而意同。黄氏曰:不惟兵甲之事,凡国征赋皆弗及,所谓贵者贤者皆舍。后世亦然。春秋楚有东宫六卒,至唐遂置太子六卒。刘执中曰:圣人防微护国之根本,使诸侯卿大夫之子为太子之肘腋而倅于王也。司马弗正,正者,政也。司马之政得正于乡、遂及天下之诸侯,而不得施于诸子之卒伍也,则国之根本不可得以动摇矣。凡国正弗及者,言冢宰之治,所以正六官,范诸侯也。唯弗及于诸子,则太子得以为王之腹心,而可以御群臣矣。周公之制,防微固本,旁及于此,而后代反以为怫者,盖无三代所以教太子、胄子之道也。是以先王之治,必先学校者,以能正人心而致其忠义于君父也。文王世子,其教者可见矣。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强,故车置勇力之士谓之右。

王昭禹曰:群右之长,所以谓之司右。刘氏曰:司右群属车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八者,皆群属车之右也。黄氏曰:左主射,右持车,故司右与射八联职,而虎贲以下扈从王者,列于其下朝仪之位。大右、大仆、虎士列于路门右,右皆主卫从也。群右列于甲兵、戈盾、弓矢官之下,不联大右,甲兵严饬,而后戎车驾事之序当如此。司右虽主群右之政令,而其秩卑于仆、御、御射固高于右也。戎右,中大夫,其事重也,

掌群右之政令。

郑锷曰:或谓乘车之路,尊者在左,御者在中,勇力之士在右,车必有右,况王之五路乎?今考之经,有道右,有齐右,有戎右,而玉路、田路俱无右。先儒谓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路之右。然则玉路以祀,金路以宾,皆文事之容;戎路以即戎,田路以田以鄙,皆武事之容,故独以兼之。司右乃众右之长。群右皆其所统治也。李嘉会曰:戎右、齐右、道右,天子乘车之右,皆中大夫、下大夫,非司右之属也。司右之右,乃兵车之右,用以征行侵伐,故凡国中之有勇力者皆属焉。一日有事,则取之以为右。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

郑锷曰:王有军旅会同之事,以车从车之卒伍,亦如万民之卒伍,司右令之,使相联属也。比其乘,使车皆有行列;属其右,使车右皆有统摄。贾氏曰:左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二十五乘为偏,百二十五乘为伍,是车之卒伍也。王氏曰:车之卒伍,车仆所谓车之萃也。比其乘,则比其乘之马使齐力;属其右,则属其右之人使同心。黄氏曰:凡乘王倅车者皆比之,而其右皆属之。司右主车,故独合车之卒伍。古法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后世兵法有以七十五八将重车,合一车而为百人。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郑康成曰: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于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郑锷曰:为车右者,勇力之士皆用五兵者也。五兵非人之所能用,而勇力过人者,尤非易得,幸而有焉,选百得十,选十得一,凡国中之有斯人,则使之属于司右,庶得选择以为用也。何则?有车上之王兵,有步卒之五兵,戈也、殳也、戟也,酋矛也,夷矛也,是谓车上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是谓步卒之五兵。非勇力之士则不能用,属于司右,非惟选之以待用,亦掌其政令,使强有力者无所肆其暴矣。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八,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旅言其旅力方刚也。虎贲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后王而趋,非部分之严,节制之素,难乎为卫矣。故虎贲氏则以下大夫二人为之。易氏曰:此言虎士八百人,与牧誓言虎贲三百人,其数为不同。盖此以卫至尊为主,惟众而后可以备仪卫。胡康侯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成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奭命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门。吕仍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军,犹今殿前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卫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深远矣。吕东莱曰:周公戒成王,何故以虎贲与任人、牧人、准人同一般说,此最是周公养成君德深厚处。大抵外朝之臣,人君临朝,方得入觐,而人君见其望高德厚,待之为严,不敢亵近,侍卫仆御,朝夕亲比。若得正人,动作起居,默移阴化,须到圣贤地位。故虎贲缀衣位最贱,职最亲,所以亦须要得人。郑节卿曰:宫正宿卫之士统于大宰,而虎贲之虎士八日人,亦王之亲兵,而属诸司马,此司马亦听命于大宰耳。必散诸司马者,内外虽不可以不相统,而彼此之势则不可不相持。是故兵卫掌于宫正,而王之亲兵与四裔之兵,掌于虎贲与司隶。汉以南北军相制,国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维持,大抵皆周人之遗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王出,则或居王前以为之先,或居王后以为之后,其先后也,欲严以肃,故皆趋。其趋也必以卒伍,如军法焉,不特国中为然,王者有军旅会同之事皆然。

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

郑锷曰:王所止舍之处,设梐枑再重以为闲,则守乎其外。王在国虽处宫禁之严,又守乎其内。若有大故,其所防者尤当致严,又守王门,资之以卫至尊,如是,则八百人之众,不足怪也。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则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旅,如旅力方刚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谓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谓有虎贲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贲氏十六人,何耶?盖八百人分为卒伍而趋于王之前后,则既卫其前,又卫其后也。旅贲氏之十六人,则夹车而趋,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异。李嘉会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贲氏止用中士,不使大夫。

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

郑康成曰: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郑锷曰:夹王之车,执戈所以击剌,执盾所以捍卫,左右必皆八人。人主法乎天,而左右之卫,亦取象于八卦,故数皆八也。车之运行,其势疾矣,及其止也,余力未定,虑其运而不止,故持其轮而止之。自非旅力过人,安能然也?王氏曰:持轮,所以为安也。李嘉会曰:王止则亦止而卫王。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郑锷曰:祭祀、宾客曾同,王则吉服,旅贲亦以服而从。先儒以王衮冕,则旅贲齐服,服元端,窃以为不。然言服而趋者,谓常时夹王车,或以介,祭祀、会同、宾客则无用介,惟服其所当服之服而已。何以明之?下文言军旅则被甲而趋,盖能自保卫,然后可以卫至尊。有兵甲之事,尤不可不先自备,或使之介,其介也,亦以重天子之威。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

郑康戌曰:葛,葛绖,武士尚轻。贾氏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麻绖,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轻。

军旅则介而趋。

郑康成曰:介,被甲。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古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易氏曰:祭祀、会同、宾客、丧纪、军旅,各以吉凶之服卫于王,军国之容,有足观者矣。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阙一不可,谁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类,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李嘉会曰:兵有五,宜也。盾亦有五者,先王害人之意少,而自卫之意多,故有五兵必有五盾。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大小。郑康成曰:等,谓功法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陈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车一乘,凡兵甲、盾、戈、旗物、鼓铎悉备焉。在农则四时田猎,合其卒伍,治其徒役,简其兵器,与夫旗物、鼓铎一一治之。其调发则各以其具行,而官府不与知。然司兵所颁者,颁诸卿大夫士从军旅会同者也。是以司兵者曰: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诸官府既毕事,则又归之,若民兵自藏之民閒耳。

祭祀授舞者兵。大丧𫷷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郑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属。李嘉会曰:不令乐官、舞师等掌之,而掌于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郑康成曰:𫷷,兴也,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郑康成曰: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贾氏曰:右者参乘,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兵车则射者在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左,御者亦居中。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右,故云右者参乘。朱氏曰:凡御车,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将军之车,将自居中,所为居鼓,大将自击此鼓,为三军听他节制,虽王亲征,亦自击鼓。易氏曰:戎车,革路也。王于军事乘革路,则用勇力之士为右,乃以中大夫为之。君有常尊,兵革重事故也。黄氏曰:自射人以下,中坚之法在焉。戎右先群右,秩最高,特车主战事,群右莫加焉。古人皆临时卜而置之。陈君举曰:诸右自戎右而外,诸驭自戎仆而外,皆用之,平居而隶于司马,何也?凡车马之政,在国犹在军,一以师律之。

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王氏曰: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楯,备非常,并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李嘉会日:主通上下之情,以审处其谋,

诏赞王鼓。

郑康成曰:既告王当鼓之节,又助击其余面。黄氏曰:军之进止在是。

传王命于陈中。

郑康成曰:为王大言之。王昭禹曰:以军众所在,惧其有不闻故也。易氏曰:传于大司马,而达于军中。郑锷囗:传达于陈中,则戎右传之,非勇士之力,则命有时而不通。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入,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马主其军赋。贾氏曰: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

薛平仲曰:都家之说,尝于宗伯之序官论之矣。然礼之或僭,其事犹有渐而至;政之或弛,其势一决而隳。况都家之环于王畿,责之以固吾圉也,制之以地域,分之以人民,予之以货贿,其体固甚尊矣。使王朝不制其兵柄于上,或者缮甲治兵如太叔,将谁驭之哉?故先王设官以为都司马者,必每都以上士二人居之,倍之以中士,又倍之以下士。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郑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于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下文注曰:大夫家臣为司马者。春秋传曰:叔孙氏之司马鬷戾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李嘉会曰:此曰公司马,而都司马职曰国司马,盖不必司马之司马,上之所差以将兵者皆司马也。

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郑锷曰:都之公卿大夫子弟之适子皆曰士,其支子皆曰庶。王昭禹曰:众庶,凡在都之人民皆是也。郑锷曰:其民所出,以备军旅之具,则车马甲兵,别设都司马以掌其政教戒号令焉。贾氏日:若王家有军事,征兵于采地都鄙,则都司马以书致于士庶子,有此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士庶子受而行之,

以国法,掌其政学。

王昭禹曰:国法则师氏、保氏、大司乐所以教国子之法。项氏日:依诸子教国子之法。郑锷曰:所以会其车甲卒伍财赋者,皆政也;所以教其士庶子修德学道者,皆学也。易氏曰:政即都家车马兵甲之戒令也。学则学其戒令而肄习于都家之学者也。政以任国子之已命者,经所谓士是已。学以待国子之未命者,经所谓庶子是已。然国子所以守御,而戒令同乎众庶,则立法公矣。教以都家之政学,而掌之以国法,则兵政二矣。

以听国司马

郑康成曰:听者,受行其所征为也。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贾氏曰:国司马不云大,则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皆得禀其戒令。刘执中日:采地之卿大夫仕于王朝,士庶子则以国教胄子之法教之于其都之学。及有军旅之事,征兵于都鄙,则以士庶子作其众庶车马兵甲,而都司马掌其戒令,以听于国之司马,奉其节制,以为进退攻讨焉。

家司马亦如之。

郑锷曰:大夫有家,家之地亦有兵赋,又命家目设司马以掌之,而家司马亦如都司马之隶于大司马也。其与大司马同者,以兵赋所掌焉故耳。

陈及之曰:司马一官,与军政者半,不与者半。自大司马至行司马,自诸子至旅贲氏,自司甲至槁人,自校人至圉师,其他则环人、戎右、戎仆、都家、司马,皆与戎事者也。自掌固至掌疆,则司疆界者也;自服不氏至掌畜,则掌乌兽者也。自太仆至仆隶,则左右侍御仆从者也。自职方氏至掸人,掌舆地及四方诸侯外裔者也。小子掌祭祀则系焉,司欢掌行火则系焉,候人掌宾客则系焉,挈壶氏掌司夜则系焉,司士掌朝仪则系焉,弁师掌冠弁则系焉,与夫齐右之属,射人之属,则又系焉。夫既曰典军政,而官府错居,先王设官分职,不必类聚,彼此联事,互相关系,不特是也。

司马虽为掌兵之官,至于军旅,大有五官之掌,咸有职事。冢宰征师于诸侯,大司徒以旗致万民而治其政令;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司寇莅戮于社。自今观之,凡征师、凡致民,凡军礼、凡莅戮,皆军之大政也,宜皆司马之事,而分之四官掌焉。此先王深思远虑之至。

胡康侯曰:昔成五将崩,命大臣相康王。方是时,掌亲兵者,太公望之子仍也。宰臣奭命仲桓、南宫毛取二干戈、虎贲百人于伋,以逆嗣子。伋虽掌兵,非有宰臣之命,不敢发也。召公虽制命,非二诸侯将命而往,伋亦不承也。兵权散主,不偏属于一人可知矣。此周官之制,见诸行事者也。

又囗:周制,兵出于农,自八家共井至五百十二家之甸,出车一乘,马四匹,卒七十二人,宜以稍人、县师等官领之,而属司马。今属于教官。其岁时校登其夫家,简其兵器,治其车。辇宜以乡、遂官领之,而属司马,今亦领之教官。三代之时,兵满天下,而无将骄卒惰之变。兵藏于民,弗谓之兵;将藏于学士大夫,弗谓之将。以搜苗猕狩而易其习战之名,以比闾族党而易其行阵之名,国容之制,军容不乱焉。养勇以礼,积威以义,是以不见其强而无敌于天下者如此。

薛平仲曰:右夏官之属凡六十有九,始之以司马,终之以司马,固足以见兵政之密矣。然考之周官之例,凡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自大司马至军司马而已,若上士、中士,初未尝命官也。今惟大司马之上士命曰舆司马,中士命曰行司马,二者不见于经,先儒槪以文简残缺而委之。夫以例而求,则小司马、军司马不见于经,谓之残缺可也;舆司马、行司马不见于经,谓之残缺可乎?意者周官行师之时,凡领于大司马之属者,必各有职以莅其事,是以在官府则曰上士、曰中士,在军旅则曰舆司马、曰行司马,亦因事而制名,非有掌守而不可缺者。不然,制军之法,二十五人之为两,而两司马者亦未尝列之官属也,谓之阙可乎?

若夫虞衡之官,司徒盖领之以掌山林川泽矣,而山川邍野之有师,司马又从而领之,周官类若重复然。彼以之掌于王国,此以之掌于四方,是又政典所以平邦国之大权在是也。中前之说,所以论周官兵政之严,由后之说,所以论周官兵政之大,将从识者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