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

[清] 陈梦雷 撰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十八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四

周四秦始皇四则二世一

有三长戌八。

戎政典第十八卷

兵制部汇考四

周四:

僖王兀年,齐作内政,寄军令。

按史记齐世家:桓公既得管仲,与鲍叔、隰朋、高傒,修齐国政,连五家之兵。

管子:制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以为军令。

按国语管子曰: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怅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而慎用其六柄焉。

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谓三分国都以为三军,五分其鄙以为五属也。

又按国语,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二千家为一乡,工商之乡六,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也。士,军士也。十五乡合三万人,是为三军。农不在数。

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

五乡万人,是谓中军,公所帅也。国子、高子各帅五乡为左右军也。

桓公曰:吾欲从事于诸侯,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国未安。桓公曰:安国若何?管子对曰: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则国安矣。桓公曰:诺。遂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国既安矣。桓公曰:国安矣,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

五人为伍,百人为卒,

则大国亦将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则难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

匿军令,托于国政,若有征伐,邻国不知也。

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电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艮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搜振旅,秋以猕冶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祠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也。

又按国语:桓公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

移诸甲兵,谓轻其过,使以甲兵赎罪。

桓公日:为之若何?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小罪谪以金,分宥閒罪。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令以铸𬬺夷斤𣚚,试诸壤土,甲兵大足。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日:吾欲从事于天下诸侯,其可乎?管子对日:未可,民心未吾安。公曰:安之奈何?管子对曰:修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矣。公曰:民安矣,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则大国亦将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征战之事,则小国诸侯之臣𭟮有守圉之备矣。然则难以速得意于天下。公欲速得意于天下诸侯,则事有所隐,而政有所寓。公曰:为之奈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寓军令焉,为高子之里,为国子之里,为公里。三分齐国以为三军,择其贤民使为里君,乡有行伍卒长,则其制令,且以田猎,因以赏罚,则百姓通于军事矣。桓公日:善。

于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以为军令。是故五家为轨,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艮人率之,五乡一师,故万人一军。五乡之帅率之二军,故有中军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国子之鼓。春以田,曰搜振旅;秋以田,日猕治兵。是故卒伍政定于里,军旅政定于郊。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𬴐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诛无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圉也。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日: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日: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之宦。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令选官之贤者而复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维顺,端悫以待时使,使民恭敬以劝其称,秉言则足以补官之不善政。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问其乡里,以观其所能,而无大过,

登以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选。高子。国子退而修乡,乡退而鸟图,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诛也。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是故民皆勉为善士。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计;莫敢以终岁为议,皆有终身之功。

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于公,择其寡功者而谯之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独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则𠖅,三则不赦。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问焉日: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于是五属大夫退而修属,属退而修连,连退而修乡,谥滁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有不善可得而诛。政成国安,以守则固,以战则强,封内治,百姓亲,可以出征四方,立一霸王矣。四年冬,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

按春秋左传云云,

曲托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公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𦈏于晋,至是乃井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𦈏,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𠜅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惠王十六年,晋作二军。

按春秋左传闵公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按国语十六年,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将下军,以伐霍。师未出。士𫇭言于诸大夫曰:夫太子,君之贰也。恭以俟嗣,何官之有?今君分之土而官之,是佐之也。吾将谏以观之。乃言于公日:夫太子,君之贰也,而帅下军,无乃不可乎?公曰:下军,上军之贰也。寡人在上,申生在下,不亦可乎?士𫇭对曰:下不可以贰上。公日:何故?对曰:贰若体焉,十下左右,以相心目,用而不倦,身之利也。上贰代举,下贰代履,周旋变动,以役心目,故能治事,以制百物。若下摄上,与上摄下,周旋不变,以违心目,其反为物用也,何事能治?故古之为军也,军有左右,阙从补之,成而不知,是以寡败。若以下贰上,阙而不变,败弗能补也。变非声章,弗能移也。声章过数则有衅,有衅则敌人,敌入而凶,救败不暇,谁能退敌?敌之如志,国之忧也。可以陵小,难以征大,君其图之。

襄王七年,晋作州兵

按春秋左传僖公十五年,晋吕甥言于众曰:征缮以无觚,图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正义曰:周礼卿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十九年,晋作三军。

按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先轸日: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乎鬼于被庐。作三军。

按国语:晋文公即位二年,欲用其民,子犯曰:民未知义,盍纳天子以示之义。乃纳襄王于周。公曰:可矣乎?对曰:民未知信,盍伐原以示之信。乃伐原。曰:可矣乎?对曰:民未知礼,盍大搜备师,尚礼以示之。乃大搜于被庐。作三军,使郤縠将中军,以为大政,郤溱佐之。子犯曰:可矣。遂伐曹、卫,出谷戍,释宋围,败楚师于城濮。于是乎遂伯𬼘吟。

二十三年,晋作五军

按国语:晋文公使原季为卿,辞曰:夫三德者,偃之出也。以德纪民,其章大矣,不可废也。使狐偃为卿,辞曰:毛之知贤于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乃使狐毛将上军,狐偃佐之。狐毛卒,使赵衰代之。辞曰:城濮之役,先且居之佐军也,善军伐有赏,善君有赏,能其官有赏。且居有三赏,不可废也。且臣之伦箕郑、胥婴、先都在。乃使先且居将军。公曰:赵衰三让,其所让皆社稷之卫也。废让,是废德也。以赵衰之故,搜于清原,作五军,

于上军、中军、下军之外,新设上下军,

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新下军,先都佐之。子犯卒,蒲城伯请佐,公曰:赵衰三让,不失义。让,推贤也。义,广德也。德广贤至,有何患矣!请令衰也从子。乃使赵衰佐新上军。

三十一年,晋舍二军

按春秋左传文公六年春,晋搜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此军。

僖三十一年,晋搜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搜以谋军帅。正义曰:清原之搜,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搜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搜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搜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

定王十七年春三月,鲁作丘甲。

按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正义曰: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岵𪑑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为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礼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八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岵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征竟内之兵。案此一车甲士、步卒总七十五人。周礼大司马:五及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致不同者,大司马所云,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阵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征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征之兵既至,临陈还同乡遂之法。必知临敌用乡遂法者,以桓五年战于𦈡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及尚书牧誓云千夫长、百夫长,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

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

此言四丘为甸,并据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是故以甸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赋。今鲁使且出甸,赋乃四倍于常,讥其重敛,故书之也。

谷梁传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图书集。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为四邑为丘,使一丘农民皆作甲,以农为工,失其本业,故讥之。今左氏经传并言作丘甲耳。重敛之事,传无明文,而知必异。谷梁以为丘作甸甲者,以传云为齐难故作丘甲,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马牛悉倍于常,而独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余敛充之耳,非作之也。讥其新作,故举甲言之。

初税亩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备齐难,暂为之耳,非是终用,故不言初。然则筑城备难,非时不讥,此亦备难而讥之者,鲁是大国,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颂云公车千乘。昭公之搜,传称革车干乘,此时不应然也。其甲足以拒敌,而又加之重敛,故讥之。

按左传:为齐难故作丘甲。

前年鲁乞师于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此入图。

按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始丘使也。

四井为邑,四邑为丘。甲,铠也。讥始使民作铠也。

按谷梁传: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

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十九年十二月,晋始作六军。按春秋左传:成公三年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

为六军,僭王也。万二千五百人为军,韩厥为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为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为新下军,赵旃佐之。晋旧自有三军,今增此,故为六军。正义曰:杜知韩厥为新中军及上下新军将佐者,以下六年传云韩厥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时晋更增置新中、上、下三军,韩厥将新中军,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将佐。此吟曰应晟

灵王十年,鲁作三军。

按春秋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己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二改三,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按左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

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于公。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百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此吟,图书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

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于曲皂,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𮤲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元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事多,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于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昼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强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

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昼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搜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图以足之,与前解异也。

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余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于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二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

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强弱,就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尔,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搜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于礼也。

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世

征,赋,税也。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往前民皆属公,公税其民以分赐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己所应得,自税取之,恐穆子不从,故先言之。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三家各自征税其军之家属,冀望穆子亦便于己而从其计也。言军之家属者,丁壮从军者,官无所税,其家属不入军者,乃税之耳。

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

政者,霸国之政令。礼大国三军。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能堪。正义日:于时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国大小,责其贡赋。若不为三军,则是次国;若作三军,则为大国。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于子,子必不能堪之。忧其不能堪之,言三军不可为也。鲁为二军,二军,国之大小同耳,但作三军,则自同大国,自同大国,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

武子固请之,穆子囗: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世入图书,集毁其乘,

坏其车乘,分以足成三军。正义曰:往前民皆属公,国家自有二军,若非征伐,不属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己之私乘,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是其私家车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须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分以足成三军也。坏者,坏其部伍将领也。令使各自属其军,不复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

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孟氏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归公,而取其一,叔孙氏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制军分民,不如是,则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此今图帐。

按国语: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

礼军将皆命卿,

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

元侯,大国之君也。师,三军之众也。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承天子,谓从王师征不义也。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

诸侯为次国之君也,有卿,有命卿也。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无军,无三军也。若元侯有事,则令卿帅其所教武卫之士以佐元侯。

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

赋国中出兵车甲士以从大国诸侯也。

是以上能征下,下无奸慝。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若为元侯之所以怒大国,无乃不可乎?弗从,遂作中军。自是齐、楚代计于鲁,襄、昭皆如楚。

按公羊传:三军者何?三卿也。作三军何以书?讥何?讥二。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

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

十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

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供,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已,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十三年夏,晋舍新军

按春秋左传襄公十四年,晋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于是知朔生盈而死。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军无帅,故舍之。

朔,知䓨之长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裘,士鲂出,态我三子也。十三年,荀䓨、士鲂卒,其子皆幼,未任为卿,故新军无帅,遂舍之。

景王八年春正月,鲁舍中军

按春秋昭公五年春正月,舍中军。

襄十一年,始立中军。

按左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

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孙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己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惟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惟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鲁之军仐图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囚分。哀十一年,齐师伐鲁,传称孟孺子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搜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

季孙不用,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己之不与,取其令善廉洁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者,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于公,令尽属于己也。叔孙氏臣其子弟,阴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仐吟图书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已,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于己。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于子弟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己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托之。若以假托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己;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己。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托?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季强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一,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书使杜泄告于殡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受其书而投之,帅士而哭之。

按公羊传:舍中军者何?复古也。然则曷为不言三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呫给图书帐。

襄十一年时,于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二军,逾王制,故于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

元王三年,越作三军。

按国语:越王乃之坛,列鼓而行之。至于军,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环填通相问也。

环,金玉之属,填塞耳。问,遗也。通行赂以乱军。

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从其王之令。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明日徙舍。至于御儿,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为我死,子之父母将转于沟壑,子为我礼已重矣。子归没而父母之世,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则是尽也。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明日,徇于军曰:有眩瞀人书之。疾者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归若已,

若汝也。已,止也。

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命者,归莫告。明日迁军接和,

上下皆和也。

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于是人有致死之心。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斩妻子鬻。于是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令左军衔枚溯江,五里以须。

须须后命也。

亦令右军衔枚逾江五里以须。夜中,乃令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须。吴师闻之,大骇,曰:越人分为二师,将以夹攻我师乃不待,曰:亦中分其师,将以御越。

不知越复有中军,故中分其师以御之。八。

越王乃令其中军衔枚潜涉,不鼓不噪,以袭攻之,吴师大北。越之左军、右军乃遂涉而从之,叉大败之于没。

没,地名。

又郊败之。三战三北,乃至于吴。越师遂入吴国。

按史记越世家: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句践乃发习流二千。

索隐曰:虞书云:流宥五刑。按流放之人,使之习战,任为卒伍,有二千也。正义曰:谓先惯习流利战阵,死者二千人也。

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

韦昭曰: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也。虞翻曰:言君养之如子。

诸御千人伐吴,吴师败。

索隐曰:诸御,谓诸理事之官,在军有职掌者。

显王十年,秦卫鞅变法,以战功定赏罚。按史记秦本纪: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是岁诛卫鞅。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卒,车裂以徇秦国。

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千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按商君传: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索隐曰: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也。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什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索隐曰: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正义曰: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聊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索隐曰: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按商子境内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𢃺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爵自一级以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以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伯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霸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杖以上,大将尽赏行閒之吏,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𬡇,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卤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

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囚尉訾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刖矣。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树墓级一树。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国家,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之队陷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口,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二十一年,秦初为赋

按史记秦本纪:孝公十四年,初为赋。

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索隐曰:谯周云:初为军赋也。

始皇十一年,王翦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

按史记始皇本纪:十一年,王翦、桓𬺈、杨端和攻邺,取九城。王翦攻阏与、轑阳,皆并为一军。翦将十八日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取邺安阳桓𬺈将。

汉书百官表曰: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正义曰:一曰得斗粟为料。索隐曰:言王翦为将,军中皆归斗食以下无功,佐史什中唯择二人,令从军耳。

二十六年,始置郡,郡置尉,以典武职甲卒。

按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叉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汉书百官表曰:秦郡守掌怡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监郡。

三十三年,以适遣戍

按史记始皇本纪:三十二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徐广曰:五十万人守五岭。正义曰:戍,守也。

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戍五岭。

按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正义曰:谓戍五岭,是南方越地。

二世二年,赦郦山徒为兵。

按史记始皇本纪:二世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曰:奈何?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强,今发郡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都将击破周章军而走,遂杀章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