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第十四
法术者,人主之所执,为治之枢机也。术藏于内,随务应变;法设于外,适时御人。人用其道而不知其数者,术也;悬教设令以示人者,法也。人主以术化世,犹天以气变万物。气变万物而不见其象,以术化人而不见其形。故天以气为灵,主以术为神。术以神隐成妙,法以明断为工。淳风一浇,则人有争心;情伪既动,则立法以检之。
检犹正也。设令教导以示人正法也。
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故神农不施刑罚而人善,为政者不可废法而治人。舜执干戚而服有苗,
苗民不服舜,舜执干戚舞于两阶间,苗民自服。尚书云:七旬,有苗格。
征伐者不可释甲而制寇。立法者譬如善御,察马之力,揣途之数,齐其衔辔,以从其势。故能登阪赴险,无覆辙之败;
如车难行,犹无覆坠也。
乘危涉远,无越轨之患。君犹御也,法犹辔也,人犹马也。马犹轨也,理犹执辔也。执辔者,欲马之遵轨也;明法者,欲人循治也。辔不均齐,马失轨也;法不适时,人乖理也。是以明主务循其法,因时制宜。苟利于人,不必法古;必害于事,不可循旧。夏、商之衰,不变法而亡;三代之兴,不相袭而王。尧、舜异道而德盖天下,汤、武殊治而名施后代。由此观之,法宜变动,非一代也。今法者则溺于古律,儒者则拘于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故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拘法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士,不足以论理。若握一世之法,以传百世之人,由以一衣拟寒暑,一药治痤瘕也。若载一时之礼,以训无穷之俗,是刻舟而求剑,
宋人乘船,失剑于水,刻舟记之,待船至彼,方始求之。
守株而待兔。
有狩惊兔,集株而死,有人过而得之,竟日不去,专守此株,更待兔来而诛死者也。
故制法者,为礼之所由,而非所以为治也;礼者,成化之所宗,而非所以成化者。成化之宗,在于随时;为治之本,在于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随时而成化。以斯治政,未为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