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三十三
武林道士褚伯秀学
在宥第四
贱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为者,事也;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会于仁而不恃,薄于义而不积,应于礼而不讳,接于事而不辞,齐于法而不乱,恃于民而不轻,因于物而不去。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明于道者,悲夫!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
郭注曰:因其性而任之则治,反其性而凌之则乱。任贱者贵,因卑者尊,此必然之符也。事藏于彼,故匿。彼各自为,不可不为,但当因任耳。法者,妙事之迹,安可以迹粗而不陈妙事哉!当乃居之,所以为远。亲则苦偏,故广乃仁。夫礼节者,患于系一,物物体之,则积而周矣。事之下者,虽中非德;事之难者,虽一非道。执意不为,虽神非大。况不中、不一、不神者哉!故圣人顺其自为,自然与高会也。不谋而一,所以为易。恃于仁则不广。率性居远,非积也。自然应礼,非由忌讳。事以礼接,能否自任,应动而动,无所辞让。御粗以妙,故不乱也。恃民之自为而不轻用,因物而就任,不去其本也。夫为者,岂以足为故为哉!自体此为,不可得而止也。不明自然则有为,有为而德不纯矣。不能虚已以待物,则事事失会,此不明于道者之可悲也。天道任万物之自为,人道以有为为累,不能率其自得也。同乎天之任物自然,居物上而各当所任,君无为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与焉,二者俱以不为而自得,则君道逸,臣道劳,劳逸之际,不可同日而语也。
吕注:人贵物贱,贱则宜若可以不任,而不可不任也,故因于物而不去;以其贱则莫足为而不可不为,其为也辅其自然而已;君尊民卑,卑则宜若可以不因,而天之视听犹且因之,故恃于民而不轻。通变之谓事,非睹未然则不能知其匿也,故接于事而不辞;制而用之之谓法,法非妙道,而天下以为分,故齐于法而不乱;仁则君子所体而行,仁近而义远,然非义则仁不能独行,虽远而不可不居,故薄于义而不积;仁本孝弟,义以利物,义疏而仁亲,亲止于父子,虎狼之所同,非所以为至,故会于仁而不恃;礼以节民心为事,而无一物不由,则不可不积,故应于礼而不讳。德者性之所同有,不明于天则不纯,故成于德而不累。莫非道也,所以为一,然而不易,则万物之应不备,故出于道而不谋;无为则天之所以为神,而有不为则非无为之全,故观于天而不助。向之所论绝去圣知,攘弃仁义,与夫符玺斗衡之末,皆欲焚破剖折而无遗,此则自天道之精微,至于事法之匿粗,皆不可无,何也?夫天之所以神也,一呴而万物盈,一吹而万物虚,其所以成物,一而已矣。庄子犹是也。向之所言,则一吹而万物虚之时也,今之所言,一呴而万物盈之时也,亦以成物而已,此其所以体神而入天也欤!夫道一而已,不明于天则不能无为而不纯于德,由人而下犹可强焉者也。道则有天有人,不通之则无为,有为皆无自而可。不通且不可,况不明乎?无为者使物,有为者使于物,天道则无为而尊者也。有为者贵人,无为者贵于人,人道则有为而累者也。庄子非深乎涉世而有为者,而谆谆若此,盖观之天地之理,古今之效,知其得失尝在此而已矣。
疑独注:物,至贱也,不以其贱而不任其自然。民,至卑也,不以其卑而不因其常性。贱而不任,是无物也;卑而不因,是无民也。天下其可无民无物乎?夫事不为则蠹坏而难兴,不匿则太显而害道,法不粗则民不知,不陈则世不畏也。义,路也,远而可游;仁,宅也,近而可居。然义不可以不居者,以其不可无仁也。仁不广则无以慱施济众;不亲则爱无差等;礼不节则放而无法;义不积,则薄而不厚;德不高则无以异众人不中则不能与有足者皆至。一则属数,道之散也;易则无穷,道之变也。道无数则学者不能穷,道不变则万世受其弊。天不神则功不妙,不为则物不成,孟子曰莫之为而为者是也。此十者由用以入体之序。圣人与天合,故观天之自然而不相助。德出于性,因而成之,而不以为累也。谋者,指事而言。显于道以应物,岂指事而言哉?会者,自然相合。恃者,心有所赖。与仁相合,与性为一,故无所恃也。义者,因理而动。讳者,言违于心。薄于义而不积,大义也。应于礼而不讳,大礼也。事成则接之而不辞,法成则齐之而不乱。民为邦本,恃之而不轻;物为国用,因之而不去。此一节言圣人因体以致用之序,任其自然而顺之者也。物生于道,道统乎物。圣人为道不为物,而物物自遂,故物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荀子曰:精于物者物物,精于道者兼物物。盖欲其精于道而不役于物也。古之言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明乎在天以求乎在己,则纯于德矣。苟不通于道,无所往而不滞碍。大道散而有天人之分。君无为而在上,天道也;臣有为而在下,人道也。天者自然,人者使然。人而非天者有之,未有天而非人者也。
详道注:有物而后有民,有民而后有事,有事而后有法。行法在义,行义在仁,礼所以节文仁义者,由是而至于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一而不可易者道,卒乎神而不可不为之天,此由人而入乎天也。及由天以之人,则德自得者也,道施诸物者也。民有物者也;物有于民者也。不明于天者,以人贼之,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以事汩之,故无自而可。然则不明于道者,又岂能通道哉?本在于上,末在于下,要在于主,详在于臣。故良匠无为于斲木而有为于运斤,良御无为于布武有为于揽辔。然则为人君者,岂与下同事?为人臣者,岂与上同德哉?经曰: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能而天下之官治。君坐而论之者,以言。臣作而行之者,以能。此有为无为之别也。
碧虚注:物无弃物,不可谓贱而不任用。人无弃人,不可谓卑而不就使。事有显晦,不可谓隐匿而不为。法贵适时,不可谓粗迹而不陈。义有裁断,不可谓近远而不处。仁者博爱,不可谓亲疏而不广。礼能治乱,不可谓撙节而不积。德有高下,不可谓中顺而不高。道之虚无,不可谓守一而不易。天理自然,不可谓神妙而不为。观于天而不助至因于物而不去,又覆衍前十条。夫外物弊弊,何足云为?而有生所须,不可不为。昧于天理者,专礼法,滞陈迹,丧己于物者,无自而可也。不言而在言,所以为尊;受役而居下,所以属人。王者法天无为,臣下事君有职,天道人道,劳佚不同,若不察而倒置,乱自此始矣。
鬳斋云:观此一段,有精粗不相离之意。道为贵,物为贱,人岂能遗物哉?道为尊,民为卑,君岂能离民哉?明白者道也,以之对事,则事晦匿矣,然亦岂能尽遗世事?故不可不为。道精而法粗,法岂能尽弃?故不可不陈。言义则去道远,而义岂可去?故不可不居。仁爱虽非至道,而岂能遗仁?故不可不广。礼有节文,似于强世,故不可不积。德者人所同得,然有当自立处,虽与世和同,而不可不高也。一于自然者道,然有当变易处,故不可不易。不可知之谓神,天之所为固不可知,然人事不容不尽,故不可不为。观于天而不助,谓不容力。成于德而不累积以为高,言其无容心也。不谋,不计度。不恃,不自以为恩。薄,迫近也。积,不化也,不积则化矣。不讳,不拘忌。不让,无所退缩。不乱,有简直之意。民虽可恃,而不轻我以倚重之;物虽可因,而不去本以就末。斡转从上数句,到此已尽,却提起物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此物字即精者为道,粗者为物,事事物物皆在其中。若以道心皆不足为,然有不可不为者,此便是人心处。又曰: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言世间事虽不可不为,必知自然之理则可。若不明天理自然,则在我之德不纯,不通于道,即是不明于天,故无往而不窒碍也。无为而尊者,天道自然;有为而累,人道不容不为者也。上句属道心,下句属人心。累与危字相近。主者天道,以道心为主也;臣者人道,使人心听命也。此臣主字,论身中君臣,齐物论递相为君臣,其有真君存焉是矣。此段自贱而不可不任至篇终,乃庄子中大纲领,与天下篇同。东坡云:庄子未尝讥孔子,于天下篇得之。余谓庄子未尝不知精粗本末为一之理,于此篇得之。
此段始于任物因民,即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之义。次叙事法、义、仁、礼、德,皆不可不为,以其纪纲治道,一日不可阙者也。继以一而不可易者道,则一得万毕,操纵在我,前八者之存亡无益损焉,而其妙用则又超乎八目之表。结以神而不可不为者天,言其皆出乎自然也。自观于天而不助,翻序前十条以归于民物,又明十条之所以然,使学者知所恃守,不至泛然无统也。至精莫过乎道,至粗莫过乎物。末又举物者莫足为而不可不为,然则物之于人难去也,省矣。但能明于天,通于道,纯于德,则不待去物而物自不能为之累矣。关尹子云:圣人不去物、去识,唯不通乎道者,无所往而非累也。道一而已。此又有天人之别,以明君臣之分,犹元气之判为阴阳也。阴阳之迭运,天人之相因,盖不可偏废。此云相去远矣,则以分言之,所以警天下之为人臣者也。孰谓南华之论,一于清虚而无关治道哉!○是篇大意谓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故以存民宥众为怀,未尝有心乎治之也。是以天下之民,性不淫而德不迁,为民上者,喜怒平而赏罚中,盖因天下之自治而无为治之劳,故民易从而法不挠也。后世君天下者,失其辅世长民之要,而专以赏罚为事,上有儒、墨、曾、史之是非,下有桁杨桎梏之拘制,然后为治者不胜其劳,而民无所措手足矣。犹且以仁、义、圣知为足以得天下之情,尊之惜之,家传国效,而弗悟其为挠民之具,此南华所以愿绝弃之也。信如所言,则天下之所寄托,渊雷之所发见者,有在于是。国政不至于伧囊,人心不至于蠹坏,从容无为,而任万物之吹嘘鼓舞,又何暇治天下哉!次设崔瞿之问,以发老聃之旨,明乎为治者罪在撄人心,此桁杨桎梏之所自来,而桀、跖之所以为利者也。故黄帝问道于空同,告以抱神正形、清静长生之要。身为本,家国次之,未有身治而国乱者也。今之君天下者,能力行广成之言,则三代之治不难复。取天地、官阴阳,皆在吾无为中,此所以为在宥之道。鸿蒙告云将以堕体黜聪,守根不离,所以为治身之道也。其篇末历叙君臣礼法,殆无遗论。及天道人道之分,在有为无为之别,相去虽若不侔,发于其心,见于事业,一也。特以表君臣之分,正其所当为者耳。
太上云: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