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
御注曰:小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易》曰:荷校灭耳,凶。
碧虚子陈景元曰:大威谓死兆也。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夫人立身以忧畏为本,若以小恶为无伤而不忧畏,遂积之盈贯,以致乎大威至而不可逃也。严君平曰:大威已至,乃始为善。当是之时,道德不能救,天地不能解,非天之罪也。
颖滨苏辙曰:夫性自有威,高明光大,赫然物莫能加,此所谓大威也。人常患溺于众,妄畏生死而惮得丧,万物之威杂然乘之,终身惴栗之不暇,虽有大威而无自知也。苟诚知之,一生死、齐得丧,坦然无所怖畏,则大威𤇹然见于前矣。
刘概曰:《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盖众人不知畏天之威,故大威至矣。
清源子刘骥曰:世俗之人不知天命,不畏天威,以小恶为无伤而不知忧畏,然积之足以灭身,以至大威至而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大威谓死兆也。
黄茂材曰:夫民冒险而行,死亡有所不顾,何威之畏?不畏威则大威及之。孰为大威?不有人祸,必有天殃是也。
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
御注曰:居者性之宅,人之性至大,不可围,而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狭其所居故也。扩而充之,则充满天地,包裹六极,无自而不可。孟子曰:居天下之广居。生者,气之聚。人之生,通乎物之所造,而厌其所生者,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夜气不足以存。彼保合太和而无中道夭者,无厌其所生故也。
碧虚子陈景元曰:古本作狎。狎,习也。所居,谓所居之处也。厌,恶也。所生,谓道也。言畏慎之人,凡居处当择善邻,无习恶友,清静自守,使灾祸莫干,形全神王,斯所谓畏慎之深也。人不可厌恶其道,当服勤尊仰,则可以永保元吉也。若纵其欲恶,厌道慢德,则祸不旋踵矣。
颍滨苏辙曰:性之大可以包络天地。彼不知者,以四肢九窍为己守也。守之而不厌,是以见不出视,闻不出听,蕞然其甚陋也。故教之曰:无狭其所居。彼知之者,知性之大而吾生之狭也,则愀然厌之,欲脱而不得,不知有厌有慕之方囿于物也,故教之曰无厌其所生。夫惟圣人不狭不厌,与人同生而与道同居,无广狭净秽之辨。既不厌生,而后知生之无可厌也。
刘概曰:无狭其所居,德之地也。无厌其所生,德之本也。德之地,尽性也。德之本,至命也。
清源子刘骥曰: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所以畏威也。居者,性之宅也。扩而充之,无狭其所居,则居天下之广居,与万物同其情,与虚无同其体。生者,气之聚也,宝而持之,无厌其所生,则含太虚之至精,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曲士不可语于道,或狭其所居,或厌其所生也。小智自私,惑于存想,狭其所居者也。弃有著空,蔽于断灭,厌其所生者也。夫道不弃人,人自弃道。人若不厌道,道亦不厌人。故夫惟不厌,是以不厌。
黄茂材曰:无厌其所生,欲其好生也。夫能好生,则能长保其生,何厌之有?
程大昌曰:不厌之一语,方且重复言之者,其一在上,其一在下也。夫惟不厌者,君上不厌也。是以不厌者,民多赖也。故曰:夫惟不厌,是以不厌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御注曰: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见以矜其能。有自爱之仁,而不自贵以临物。若是者,处物不伤物,物莫之能伤也。方且乐天而无忧,何威怒之足畏乎?圣人之所去取,抑可见矣。
碧虚子陈景元曰:若夫去彼自见自贵之㤭纵,而取此自知自爱之畏威,得其尊道奉天之理,而天道亦不厌恶于人。是故威罚外消而生道内足也。
颖滨苏辙曰:圣人虽自知之,而不自见以示人。虽自爱之,而不自贵以眩人。恐人之有厌有慕也。厌慕之心未忘,则犹有畏也。畏去而后大威至矣。
道真仁静先生曹道冲曰:自知消息损益,惟道是从,不自见功能求显于世。保身自爱,内自修炼,不自贵其身而耀俗。彼谓外物,此谓自真。
达真子曰:所居不能无狭,所生不能无厌者,盖由乎自见其自知之性,自贵其自爱之心也。唯虽自知也不自见,虽自爱也不自贵,则所居不狭而广,所生不厌而善。故圣人去彼自知自爱之情,取此不自见不自贵之心也。
黄茂材曰:知者在心,见者在目,故知可自而见不可自。爱者在我,贵者在人,故爱可自而贵不可自。去彼,去其自见自贵者也。取此,取其自知自爱者也。
道德真经集注卷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