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集注

[南宋] 彭耜 著

道德真经集注卷之八

宋 鹤 林 彭 耜 纂 集

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御注曰:孟子所谓反乎尔者。

颍滨苏辙曰:圣人用兵皆出不得已,非不得已而欲以强胜天下,虽或能胜,其祸必还报之。楚灵、齐惛、秦始皇、汉武帝,或以杀其身,或以祸其子孙,人之所毒,鬼之所疾,未有得免者也。

临川王安石曰:明则人报之,幽则天报之。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人报之也。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者,天报之也。

刘概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故孔子对卫灵公之问则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

叶梦得曰:古之善用兵者,毒天下而民从之,亡国而不失人心,盖知祸之端不在我,非以是为强也。

黄茂材曰:使其胜之,事且好还,况有不胜者乎?

程大昌曰:课其酬复其毙,人乃以自毙也。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御注曰:下夺民力,故荆棘生焉。上违天时,故有凶年。

颖滨苏辙曰:兵之所在,民事废,故田不修。用兵之后,杀气胜,故年谷伤。凡兵皆然,而况以兵强天下者耶?

黄茂材曰:师之所处,田事废,故荆棘生。大军之后,和气伤,故有凶年。兵之为人害如此。

故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焉。

御注曰:以强胜人,是谓凶德。

碧虚子陈景元曰:兵之害物也,人神共恶之,然而明王圣主未尝去者,其所自来上矣。庚桑子曰:有以咽药而死者,欲禁天下之医,非也。有以乘舟而死者,欲禁天下之船,非也。有以用兵丧其国者,欲禁天下之兵,非也。夫兵之不可废,譬水火焉,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是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偃兵也。故以道辅人主者,当守雌静,不敢以兵强天下。若为敌所侵,不得已而应之,故曰善用也。果,犹勇也。言善用师者,勇于济难而已矣。

颍滨苏辙曰:果,决也。德所不能绥,政所不能服,不得已而后以兵决之耳。

临川王安石曰:用兵者,不过胜而已,故曰:善者,果而已。果者,胜之辞也。

程大昌曰:果似强而非强。强以力,果以理。揆之以理而不可已,乃断然奋行,无能沮遏之者,是之谓果。若理未可动,虽兵力百倍,亦不轻举,此果者所以不肯为强也。老氏之论兵也,慈哀恬澹,如不欲有兵。然则敌之至,殆将不忍与斗,而以何立国?故此章论果,凡其开许用兵者,惟此一路也。其曰不敢以取强焉,言善其事者,一果之外,势可以强,亦不敢为也。

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

颍滨苏辙曰:勿矜、勿伐、勿骄、不得已四者,所以为勿强也。

程大昌曰:矜者,自扬其能也。伐者,自夸其功也。骄者,谓敌为不足畏也。此三者,皆出于尝战而胜,乃始有之。故从而戒之曰:果,可为也;矜、伐、骄,皆不可为也。兵家之语曰:难与虑敌,而有识者则又曰:有道之主能持胜。皆虑其狃胜而锐于自恃,则向焉迫不得已之果,遂将转而入于怙力之强也,故老氏逆以为戒。

物壮则老,是谓非道,非道早已。

碧虚子陈景元曰:夫草木之生也柔脆,其壮极则枯落;人之幼也柔弱,其壮极则衰老。以喻用兵,壮武则雄力暴兴,暴兴则败矣。既败则不得谓之有道。夫非道之事,不可法则而行,是知不如早止也。故义兵王,应兵胜,忿兵死,骄兵灭。善用兵者,决定果敢,不矜、不忿、不贪、不骄,迫不得已而后应之,义在除敌救人,亦非恃力好战也。治身解曰:人之枯槁,因不行道。不行道者,早死而已矣。

颍滨苏辙曰:壮之必老,物无不然者。唯有道者成而若缺,盈而若冲,未尝壮,故未尝老,未尝死。以兵强天下,壮亦甚矣,而能无老乎?

道真仁静先生曹道冲曰:道贵于生,兵战杀伤,是谓不道。既知战非保生之道,早已谓宜早止。

黄茂材曰:兵强者必败,物壮者必老,皆为非道,不能长存。

程大昌曰:使哀诏而弃轮台在未筑朔方之前,则文景之富庶不虚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