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六十三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脆,此芮切,脆嫩易断貌,谓嗜欲未坚也。泮,冰释貌。此亦承上章之意,谓存之于未萌之时,则浑乎自然矣,故曰易持、易谋。察之于始萌之际,则不远而复矣,故曰易泮、易散。未有,乃无思无为之时也。未乱,乃方行而未汨之时也。为之治之于此时,则无所用力而功成矣。然理由顿悟,乘悟顿消;行非顿成,渐修乃至。故下文则养德之事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此设谕之辞也。谓当志立乎事物之表,而敬行乎事物之内,致知力行,趋实务本,不遗于细微,不忽于卑近,修以缜密,养以悠久,则庶乎小者可以大,下者可以高,而远者可以到矣。然于此苟有一毫谋利计功之心先入,则于道反为无补,故下又历陈之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矣。
几,平声。盖天理精微,智力之私无与焉,故用意者有为,少懈者败事。惟守之以自然,则真积力久而德自成矣。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夫道,无欲也,所谓欲者,求其在我而已,不欲外物之为贵也。无为,真学也,不以博溺心之为学也,但反其众人情欲之过,以复其初耳。盖此道初非外求,而圣人亦不能为物作则也。且夫万物莫不有个自然之道,圣人惟顺其性命之理而立教以左右之,使适乎中而已,不敢别有益生助长之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