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集解

[南宋] 董思靖 著

右十八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惟不居其圣,则绝无自圣之心。去小智,则大智明,故使民各安其性命之情,而其利博矣。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夫仁义之实,本为孝慈,惟假其名而忘其实,则其本迷矣。故欲弃绝其迹,而复其良知良能之初,则仁义之实可不言而尽矣。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文定曰:巧,所以便事也。利,所以济物也。二者非以为盗,而盗贼不得,则无以行。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令,平声。属,之欲切。圣智、仁义、巧利,此三者皆道中之事,由后世徒徇其名,用之以为文饰,而内诚不足,乃专以智力持世,岂足为善治哉!至于末流,必有不胜其害者矣。故令反其本而有所统属,则天下之民各复其性矣。所谓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及我无为而民自化云云是矣。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见,贤遍切。此乃属之之地,弃绝之机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