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
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宁静不笃,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于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光曰:虚为有待,致虚极者绝其待,绝其待则即有而虚;静为动偶,守静笃者亡其偶,亡其偶则即动而静。故虚静不至者,无以明道。政和曰:虚故足以受群实,静故足以应群动。致虚而要其实,守静而至于笃,则万态虽杂而吾心常彻,万变虽殊而吾心常寂,此之谓天乐。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则不足以知之矣。光曰:物先无物,物从无而并作。陆曰:雷在地中,天地之复也;动在静中,圣人之复也。政和曰:物之生有所乎萌,终有所乎归。方其并作而趋于动出之涂,吾观其动者之必静,及出者之必复,而因以见天地之心,则交物而不与物俱化,此之谓观其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万物皆作于性,皆复于性,譬如花叶之生于根而归于根,涛澜之生于水而归于水耳。光曰:夫物芸芸,如水作波,各归其根,如波复水。
归根曰静。
苟未能自复于性,虽止动息念以求静,非静也,故唯归根,然后为静。光曰:道为动静之根,根非动静,非动静者,静之至也。
静曰复命。
命者,性之妙也。性犹可言,至于命,则不可言矣。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圣人之学道,必始于穷理,中于尽性,终于复命。仁义礼乐,圣人所以接物也,而仁义礼乐之用,必有知其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则徇其名而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后行之,君子也。此之谓穷理。虽然,尽心以穷理,而后得之,不求则不得也。事物日搆于前,必求而后能应,则其为力也劳,而为功也少。圣人外不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应,此之谓尽性。虽然,此吾性也,犹有物我之辩焉,则几于妄矣。君之命曰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谓复命。
复命曰常。
方其作也,虽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变坏而常者,惟复于性,而后湛然常存矣。
知常曰明。
不以复性为明,则皆世俗之智,虽自谓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复性,则缘物而动,无作而非凶,虽得于一时,而失之远矣。
知常容。
方迷于妄,则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敌,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则虽仇雠犹将哀而怜之,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无所不容,则彼我之情尽,而尚谁私乎?
公乃王。
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
王乃天。
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
天乃道。
天犹有形,至于道则极矣,然而虽道亦不能复进于此矣。
道乃久,没身不殆。
政和曰:道者,万世无弊。赵曰:此章谈归根复命,以虚静为本,老氏所谓命,佛氏所谓性也。惟性无死生为常,知性则容且公矣。流俗以益生为命,此庄子所谓心死奚益?妄作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