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广补遗第六篇
开抽奇立尖之半积合尖内奇偶诸层取层内数奇者去之。 先得径数,以法算得底数,
其一得径偶。
置半径之立方,与三平方及全径并而十之,一十五而一之。以其数减原实,为正实。 半径除正实,得数,分半径之奇偶御之。 半径奇者,置半径加一而二除之,为带一纵方。倍之,并半径除正实之数,复加倍,以带二纵方开之。开得数,置半径减一并之。 半径偶者,置径四分之,为带一纵方。复置径四分之而加一,亦为带一纵方。并半径除正实之数,皆倍之,平方开之。若原径过四以上者,置径,减四而二除之数,并之 上。法如有不合,或得正实之后,半径除之不尽,与虽尽而并别数,平方带二纵方开之不得者,设别法如下条。
置半径之立方,与三平方及全径并而十之;一十五而一之。复置半径,益一为带一纵方,并之,损二为数,以减原实为正实。 以半径除半正实,得数分半径之奇偶御之。 半径奇者:置半径,加一而二除之。复加一而为平方,并半径除半正实之数,皆四因之,平方开之;开得数半径减一,并之。 半径偶者,置全径,四除之,益一,为带一纵方,并半径除半正实之数,皆四因之,带二纵,平方开之;开得数,半径并之,
其一得径奇。
置径,减三,折半而取其倍数及其立方,与三平方并而十之;一十五而一之,减原实为正实。 复置径减一,折半为法,视法之奇偶分御之。 法奇者,以半法除正实,得数有余,实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法减一,为带二纵方,并之带二纵方法开之。余实之不及方者,倍法因之。若前有剩实者,四因并入而开带二纵方。其视前方赢绌之数法之加一为率。 法偶者,半法除正实,得数有余,实之不及法者,别存之。次置半法与半法之减一,各为带一纵方,加倍并之,平方法开之。其余实之不及方者,倍法因之。若前有剩实者,四因并入,而开带二纵方。其视前方赢绌之数,绌者以法之加二,赢者以法为率。 凡余实因倍法不可为带二纵方,或为之不及率者,前方所商未善也,退方根别商之。末方较前方绌者,置径之减一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