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太医院判

都察院经历,兵马指挥,

国子监司业,京县知县,

各府通判,都司经历,

断事司断事,安抚司同知,

各长官司长官,宣抚司佥事,

招讨司副招讨,留守司经历,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中都、国子监司业,

王府审理正,各百户所百户,仪卫司仪卫正,

从六品。每员月支米八石,岁该九十六石。

大理寺副,光禄司丞,

翰林修撰,光禄司各署正,

应天府推官,布政司经历,

理问所理问,盐运司判官,

各州同知,盐课司同提举,

安抚司副使,各长官司副长官,

左、右春坊,左、右司直郎,左、右赞善,各千户所镇抚,

正七品。每员月支米七石五斗,岁该九十石。

太常司博士,太常司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