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十六

户部一诸司职掌: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田粮、政令。按古其属有四,曰民部,度支,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三年,为天下庶务浩繁,钦改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各令清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仍量其繁简,带管直隶府州。每一部内,仍分为民、度、金、仓四科,以领其事。其有应合行移内外衙门文书,俱各案呈本部参详允当,以凭施行。

十二子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各掌该部所属户口、田粮等项。

后至洪武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趾清吏司。见今十三司带管浙江清吏司:在京留守左卫、龙虎卫、

义勇右卫,

羽林右卫

义勇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