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太医院判

阁门使,兵马司指挥,王府审理正,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丞,国子监司业,

中都国子监司业,

钦天监、回回监,五官正,大理寺,左、右寺正,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都察院经历,神乐观提点,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僧录司左、右善世,道录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历,断事,

各府通判,都司经历,断事,长官司长官,

副招讨,

宣抚司佥事,安抚司同知,应天府通判,

顺天府通判。从六品:大理寺左、右寺副,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左、右春坊,左、右司直郎,翰林院修撰,

鸿胪寺左、右寺丞,光禄司丞,应天府推官,

顺天府推官,

光禄司各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盐运司判官,布政司经历,理问所理问,各州同知,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安抚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