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六

官制四

吏部五

吏:

国初因前代之制,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俱视政事繁简为额。及政事益繁,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吏、狱典、攒典,事简者则裁减之。所设各数,今各注诸司职掌本文之下,其所未载衙门,亦增书于后云。诸司职掌:

在京衙门该设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