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明] 徐溥等 撰 · [明] 李东阳等 重修

军器局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积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卢沟桥、通州、白河三处抽分竹木局,

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正统九年,卢沟桥添设副使二员。

大通关提举司

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大胜港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都察院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后因巡抚地方添设,不拘员数。首领官:

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照磨所,

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

后增为浙江、江西、湖广、陜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员。浙江道十员,江西道十员,湖广道八员,陜西道八员,广东道七员,山东道十员,福建道七员,河南道十员,山西道八员,四川道七员,广西道七员,云南道十一员,贵州道七员。司务四员,后止设二员。司狱司:司狱六员。通政使司正官:

通政使一员,左、右通政二员,左、右参议二员。首领官: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中书舍人二十员。明会典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