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宋] 王溥 撰

螟蜮

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终南等县蝗。上至苑中,见蝗,掇数枚而咒之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曰:恐致疾。遽来谏止。上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为灾。

开元四年五月,山东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聪时除既不得,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报之曰:刘聪,伪主也,德不胜妖;今日,圣朝也,妖不胜德。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饥馑,将何自安?卒行焚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胜数。朝议喧然。上复以问崇,崇对曰:凡事有违经而合道,有反道而择权者。彼庸儒不足知之,纵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上又曰:杀虫太多,有伤和气,公其思之。崇对曰:若救人杀虫,因缘为祸,崇所甘心。八月己夘二十四日,敕河南、河北检校杀蝗虫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高道昌、贾彦璇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谏议大夫韩思复以为蝗是天灾,当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剪灭,上疏曰:臣闻河南、河北蝗虫,顷日更益繁炽,经历之处,苗稼都损。今渐环飞向西,游食至洛,使命来往,不敢昌言,山东数州,甚为惶惧。且天灾流行,埋瘗难尽。臣望陛下悔过责躬,发使宣慰,损不急之务,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诚实,以答休咎。前后驱蝗使等,伏望总停。上出思复疏以付姚崇,崇乃请思复往山东检核蝗虫所损之处,还具实奏。

贞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麦枯死,禾无苗。关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飏去足翅而食之。五月,有蝗起自东海,至西陇坻,群飞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无遗。八月,大旱,关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飏去翅足而食,人心大恐。开成二年六月,魏博、淄青、河南府并奏蝗害稼。七月乙酉,京兆尹李绅奏蝗入京畿,不食民田。诏书褒美,仍刻石以纪之。 三年八月,魏博六州蝗,食秋苗并尽。四年十二月,郑、滑两州蝗,兖海、中都等县并蝗。

五年四月,郓州、兖海管内并蝗;又汝州有虫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虫生,食田苗;汝州管内蝗;兖海、临沂等五县,有蝗虫于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莱四州蝗虫;河阳飞虫入境;幽州管内有地蝻虫,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阳等九县,沂、密两州,沧州,易定、郓州、陜府、虢州六县蝗。

会昌元年三月,邓州穰县蝗。

咸通三年五月,淮南、河南蝗。 九年,江夏飞蝗害稼。光启二年二月,荆、襄仍岁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