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宋] 王溥 撰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宫,总万几,下令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旨。近代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诰令。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

永𡽪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奏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皇祖弘农府君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从之。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书,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延和元年,贾曾除中书舍人,固辞以父名忠同音。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又与曾父音同字别,于礼无嫌,曾乃就职。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蛮州,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以音与宪宗名同也。论者以古不讳嫌名,若禹与雨,驱与区,临文不讳,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曰克昌厥后,又曰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曰同盟于幽。宣公名午,书曰陈侯午卒之类是也。今古时变,故广避焉。初,宪宗为广陵王,顺宗诏下,将册为皇太子。数日,兵部尚书王诏上陈请改名绍本名与宪宗讳同。时君子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东宫之臣当请改耳,奈何非其属而遽请改名以避,岂得为以礼事上耶?左司员外郎李藩曰:历代故事,皆因无经学之臣而失之,卒不可复正,多此类。是时常贯之为监察御史,名与东宫同,独不请改。既而下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充皇太子侍读。贯之不得已,乃上疏改今名。大臣溺于风俗,以为细事而不正之,非故事也。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与御名同,十年不改。昨日参选,追验正身,改更稍迟,殊戾敕旨,宜殿两选。

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中外官寮有名与御名同者,及文字点画相似,今后即任奏改。音韵文字点画不同,不在奏改之限。

咸通十二年七月,待御史李溪以奏状内字与庙讳音同,罚一季俸,复执奏曰:臣按礼记不讳嫌名。又职制律:诸犯庙讳嫌名不坐。注云:若禹与雨,谓声则同而字则异也。今若受罚,是违典例。乃免之。

天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奏:太常寺止鼓两字,敔字上犯御名,请改曰肇。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