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书

[宋] 陈晹 撰

乐书卷五十五

宋陈晹 撰

周礼训义

夏官

大司马 掌固、 射人、  诸子、大仆、  司戈盾  大驭

大司马

大司马之职,中春教振旅,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鼓、铎、镯、铙以节行也,故于振旅辨之。王执路鼓,军事非王所执也,以道御众而已。诸侯执贲鼓,则执事焉。军将执晋鼓,则将之事有进而已。师帅执提,则郑氏以为鼓之有柄者,然无所经见。旅帅执鼙,则卑故也。卒长执铙,以止鼓也。两司马执铎,以通鼓也。公司马执镯,以节鼓也。鼓,阳也,故尊者执之。金,阴也,故卑者执之。止鼓则与阳更用事焉,故卒长执之。通鼓、节鼓,则佐阳而已,故两司马、公司马执之。盖大司马之职,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自王侯至于旅帅,所执异鼓;自卒长至于公司马,所执异金。尊卑莫不有辨,进止莫不有节。教成于四时之田,功收于四方之战,则兵常寓于农,战常寓于猎,以守则固,以征则强,而常适中焉,由此其本也。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也。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岂非师之耳目在吾旗鼓邪?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若师有功,左执律,示居而不用之意。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若师不功,厌而奉主车,示悲哀而泣之之意。由是观之,先王之于兵,不得已而用之,夫岂乐于杀人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