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仪
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
古之学校,乐正崇四术、立四教以造士。将出学,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是乐正之职主于正国子而教之者也。大夫之子,国子之次者也。古之教国子,始之以乐德,中之以乐语,终之以乐舞,乐人之事尽于此矣。故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乐记曰: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内则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自成童而上皆长,自成童而下皆幼。曰能正于乐人,以其能舞勺故也;未能正于乐人,未能舞象故也。盖乐者,人之所成终始也。始乎乐,舜命夔以乐教胄子是也;终于乐,孔子曰成于乐是也。三王之于世子,教之必以礼乐,况大夫之子教之不以是乎?然则曲礼言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与此异,何邪?曰:礼、乐、射、御、书、数,无非艺也。礼然后乐,言乐则礼举矣;射然后御,言御则射举矣。人之于六艺,阙一不可。大夫之子既能礼、乐、射、御,则书、数盖亦无不能矣。其不言者,以人生六年固已教之名数,十年固已学书计故也。曲礼言能御、未能御而不及事,则礼而已,非仪也。少仪言能从乐人之事、能正于乐人,则仪而已,非礼也。
乐书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