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上
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君子之于亲,有终制之丧,有终身之丧。终制之丧,三年是也;终身之丧,忌日是也。人之有哀乐,犹天之有阴阳,阴阳不同时,哀乐不同日。文王之于亲,忌日必哀而不乐,岂非能全终身之忧乎?昔人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况亲丧乎?临丧不笑,执绋不笑,望柩不歌,适墓不歌,况忌日乎?祭义曰: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忌日犹不举事,其不乐可知矣。古者有忌月,无忌年,有忌日,无忌月。唐于忌日欲不合乐,可谓知终身之忧矣。申屠蟠于忌日三日不食,非礼意也。礼不云乎:毁不灭性,忌日归哭于宗室。盖有终身之忧,仁也;无一朝之患,义也。此主忌日不乐言之,孟子主忧不如舜言之,其辞虽同,其意则异。
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丧,凶礼也;祭,吉礼也。毕凶礼之丧,犹为吉礼之禫,未全乎吉也。吉事兆见于此矣,得不谓之祥乎?鲁人祥歌同日,失之太速,不足为善礼。子路笑之,失之太严,不足为知时。此孔子所以恕鲁人,而抑子路之责人无已也。记曰:制祥之日,鼓素琴瑟不为非,而歌则为未善者,琴自外作,歌由中出故也。孔子五日而弹琴,十日而成笙歌,则琴与歌不同可知矣。孔子十日而成笙歌,不待逾月者,盖十日固已逾月矣。记曰:祥而缟,徙月乐。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中月而禫。期之丧,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父在,为母为妻亦如之。盖三年之丧则久矣,故祥月而禫者,以义断恩也;期之丧则近矣,故间月而禫者,以恩伸义也。记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又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由此观之,孟献子祥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则过乎此矣,故孔子称之。今夫先王制礼,以中为界。子夏、子张援琴于除丧之际,孔子皆以为君子。伯鱼、子路过哀于母姊之丧,孔子皆非之。然则孟献子之过于礼,孔子反称之者,非以为得礼也,特称其加诸人一等而已。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舜琴歌南风,有孝思之意存焉。笙象物生于东方,有生意存焉。故孔子既祥,五日则于去丧为未远,其心不绝乎孝思,犹未全于生意也,虽弹琴矣,而声不成焉。十日则于去丧为远,而有全于生意,故笙歌之声成焉。盖制祥之日,可以鼓素琴,君子所以与人同;五日弹琴,君子所以与人异。弹之者,礼之所不可废也;不成声者,仁之所不忍也。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故弹琴而后成笙歌。此言弹琴而后成笙歌,仪礼乡饮酒言授瑟而后成笙歌者,二十五弦之瑟比五弦之琴,则琴小而瑟大,或举大见小,或举小见大,其成笙歌一也。
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君子之所谓礼,言而履之者也;所谓乐,行而乐之者也。书曰:以礼制心。记曰:乐者,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礼乐同出于人心,而仁者人也,亦出于人心而已。故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则礼乐之道,不过章德报情而反始也。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岂伪为之哉?行吾仁以全礼乐之道而已。狐死犹正丘首,况仁人孝子乎?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仪礼曰:荐此尝事。又期而大祥。又曰:荐此祥事。中月而禫,祥祭而馈,则鬼事毕而人事始矣。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必出受之,仁也;必弹琴而后食之,义也。礼之道无他,节文仁义而已矣。
子夏既除丧而见子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子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子夏之丧亲,曾子责其无闻,其除丧,家语毛氏传谓其援琴而乐,是子夏忘哀于才三年之际,子张割哀于巳三年之后。然则师之于丧也过,商之于丧也不及。窃意檀弓误以子夏为子张、子张为子夏欤?子骞之于亲有类子张,故檀弓举子张以见子骞,家语毛氏传举子骞以见子张。彼其于哀乐之分皆能以礼终,故或言先王制礼,弗敢过也,或言先王制礼,弗敢不至焉。孔子皆以为君子,岂非无所不用其极邪?记曰:惟君子为能知乐,知乐则几于礼矣,三子与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