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礼

[宋] 朱熹 撰

成服

厥明,

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其服之制,一曰斩衰三年。

二曰齐衰三年。

杖期,

不杖期。

五月。

三月。三曰大功九月。

四曰小功五月。

五曰缌麻三月。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

成服之日,主人及兄弟始食粥,

凡重丧未除而遭轻丧,则制其而哭之。月朔设位,服其服而哭之。既毕,返重服。其除之也,亦服轻服。若除重丧而轻服未除,则服轻服以终。其余日朝夕哭奠、上食朝奠。

食时上食,夕奠。

哭无时。

朔日则于朝奠设馔,

有新物则荐之,吊奠赙。凡吊,皆素服,奠用香、茶、烛、酒、果,

赙用钱帛,

具刺通名。

入哭奠讫,乃吊而退。闻丧奔丧,始闻亲丧,哭,

易服,

遂行。

道中哀至则哭。

望其州境,其县境,其城,其家皆哭。

入门诣柩前再拜,再变服,就位哭。

后四日成服,

若未得行,则为位不奠。

变服

在道至家,皆如上仪。

若既葬,则先之墓哭拜。

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

若奔丧,则至家成服。

若不奔丧,则四日成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