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钞

[西汉] 司马迁 撰 · [明] 茅坤 选编

凡例

凡一篇,本末大旨,则挈而镌之。本题之下。

凡系一事之大体,或提案,或结案,镌干其旁。文之一切紧关处,则长抹。

其或数十字以上,则分两行注。

凡书官爵、书国书、攻城邑、书灾异、书年书一切吃紧字面,则短抹。

凡非史迁原文与褚先生辈所补者不录,间录一二叚,有情事相关者耳。

凡不及录全文,而间有文旨隽永者,亦为摘录。凡据愚见所及,或与太史公相出入处,亦必镌之,以质世之有识者。

凡文之最佳处,则圆圈,次则长圈,又次则点。按。近代诸名家批点如杨升庵,特句字与情事奇异者耳。惟荆川镌注处似得其解,故不忍遗,特加一小圈于其上以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