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第廿四册
湖广上
第三十九叶
注一 常宁东五十里为白沙堡,南三十里为黄茅堡,旗军一千一百五十名,民壮一百二十名。东南六十里大凹山有永安营,界接桂阳,连石灰山、六子凹、泗竹山、石羊坑等处。其山谷深林密,别无坦途,惟谷口有路,上通衡头、阳隔洲、白沙堡等处,横𬨨 天堂,则抵烟竹湖、梅埠桥,而直出回龙市,即宁、桂通衢,中间四十里,杳绝人烟,多系临、蓝无赖之徒,倚坑盗锡,啸聚劫掠。正德年间,设营防御,后废弛。其址在山径,离回龙市窎远,设遇有警,势难接应。万历二十年,复建于谷口三分之处,去孔道隔数十丈,营与市烟火相望,拨常宁所千户一员,领军防御。
注二 属桂阳县。
第四十叶
注三 属桂阳县。
第四十三叶
注四 桂东西六十里。
第四十八叶
注五 二门俱在西。
注六 县东三里。
注七 县北。
注八 成公堤自鱼山水驿起,至𥱼洲下夹口止。
第四十九叶
注九 疑即通城之陆水。
第五十叶
注十 东十七里。
第五十三叶
注十一 县前河在县西南,下流至景陵蒿台湖入汉江。
注十二 县南十五里。
注十三 县西五十里。
第五十三叶
注十四 东南十里。
注十五 东南三十里。
注十六 南三十里。
注十七 一作同。
注十八 南四十五里。
注十九 南五十里。
注二十 南六十里。
注二十一 西北隅。
注二十二 东南二十里。
注二十三 县东。
注二十四 东五里。
注二十五 县西。
注二十六 州西。
注二十七 一作恭。
注二十八 州西。
注二十九 北一百十里。
注三十 一作圣。
注三十一 西八十三里。
注三十二 大洪山下。
注三十三 州西南。
第五十四叶
注三十四 东五十里。
注三十五 东三里。
注三十六 东三十里。
注三十七 西四十里。
注三十八 西南三十里。
注三十九 西门。
注四十 高沙湖在县西北七里。
注四十一 一名公安门。
第五十五叶
注四十二 东南十里。
注四十三 西南四十八里。
注四十四 一作坪址。
注四十五 南四十余里。
注四十六 西十里。
注四十七 北三十里。
注四十八 县北。
注四十九 县志起自县东五里。
注五十 县北五十里。
注五十一 笕水口在县西北八十里,南流入沮水。
第五十六叶
注五十二 府志无李公而有九龙南津。
注五十三 府志止载其五,有黄封、安公、明公。
第五十七叶
注五十四 东南十里。
注五十五 西北二百五十里。
注五十六 西北三百五十里。
注五十七 南十五里。
注五十八 西北三十五里。
注五十九 三浯泉在县西北六十里三浯山下,泉列三眼,中有龙洞,一日三潮,水涌出高二三尺,流至通济铺前,溉田甚博。
第五十八叶
注六十 县南五里南门山下。
注六十一 五里河在县东五里,至县前与天河合流,至南门会汉水。
注六十二 西北八十里娘娘山。
注六十三 西门。
第五十九叶
注六十四 东十五里。
注六十五 南八十里。
注六十六 高崖水在县西四百五十里。
注六十七 东一里。
注六十八 西三十里麻阳界上。
注六十九 西南八里。
注七十 县西。
第六十叶
注七十一 西南五里。
注七十二 七十里。
注七十三 在县东八十里,瀑流经八十里入湘。
注七十四 西五里。
注七十五 东五十里。
注七十六 东九十里。
第六十一叶
注七十七 东十二里。
第六十二叶
注七十八 寒溪水在州西六十里,源出黄岑山,北流入柳,春夏尢冷。
注七十九 温泉在州北二十里,平地涌出如汤,东流合柳水。
注八十 南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