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第九册
凤宁徽
第十三叶
注一 牛田、马田即菜田。
第二十五叶
注二 宣德中,安得有高淳?高淳自弘治中设。
注三 州判姓侯。
第四十六叶
注四 广德州志:太祖下江南,广德车先归附,遂令民粮全免,其马草亦以宪臣走议而然,亦上之制也。其田亩米,亦宪臣献议所定者。自永乐至天顺间,悉一亩纳一升。成化中,都宪王公恕再加半升,以损官种之一。后都宪何公鉴因生员濮钺等上章,谓非高皇仁民之本意,遂照旧亩科一升。今云每亩一升二合者,盖有司以每岁洒派未给,乃因而加之,非定制也。
注五 庐江志:以上逐年派取买办,或此或彼,初无定规,而或多或少,亦无定数。其价之轻重,则随时低昂,从部所定,谓之岁派。
第五十叶
注六 凡所置管军百户十人,并以选充,其余皆带俸如指挥例。管军百户缺,则以所镇抚代。
第五十一叶
注七 畿志: “新安江源,一出歙之黟山,一出休宁之率山,一出绩溪之大鄣,一出婺源之浙岭,四水皆达歙浦,会流至严州,合金华永入浙江,为滩三百六十,水至清,深浅皆见底。
注八 一作“黝”。其山盘据,宣池、江浙诸郡,而为镇于徽。
第五十二叶
注九 扬之水,出绩𣹐笼嵷山,西逾于朱砂崖,过临溪、荆溪,注于周净油潭,而绕于神砥,与前二于会,而汇于练江。其与扬之水会者,一曰武洪水,水出休宁捎云山之半壁,过武洪村;一曰昌溪水,水出柳亭山,过双溪;一曰苦溪水,水中乱石碊之,洪港斗折,淙流腾激,其疾如箭,亦名八十里苦是也。其别流而不与练江会者,绵溪水也,出绩之佛论岭,东南过于凤池,与篁墩湖之水共汇于深渡,注于街口,合诸水下严濑,入于浙江,以放于海。畿志:扬之水,源出绩溪巃嵷山,南流合大鄣山水,入歙县界,直抵府城西,合黄山诸水,是为练溪,南达于浦口。歙浦在县东南十五里,乃新安诸水会聚处。
注十 邑之大川曰练江,其众流所汇,不可胜纪,要皆发源于峰山,下赴于大壑,襟带于郭西,注于渔梁,下于歙浦,会休、婺、黟、祁之水,同为新安江。其受黄山之水,则统名曰“丰乐”,泒于曹溪、阮溪、容溪、浮溪,支于注溪、潨溪、龙摆溪、笙溪、琴溪,四合于仙人台,溢于昌𭏦,注于状元潭,迤于吕𭏦,与大小母𭏦水会,逾于沙漠源渡,过百花台,及于龙王潭南,又与富资、布射、扬之水会。富资水出箬岭云云。布射水云云。
注十一 过吕公滩。
注十二 府南三里。
注十三 浦在县东南十里。
注十四 南流百五里,入严州界。
注十五 畿志:县南十二里。
注十六 府北四十里。
注十七 流至县北三十里。
注十八 在县东百十一里,接严州界。
注十九 南百里。
第五十三叶
注二十 婺源志: 此山为庐、浙二水发源之祖,自绝顶飞澡流至仙侧,两谓“仙人跨涧”,此浙源也。山南之水,自清风岭丁巅石罅泠□出非一处,流为金砂涧,绕须□庵之左,経白云庵前趋龙湫,生庐源也。
注二十一 黟县西南十里。
注二十二 县南七十里。
注二十三 县东南三十五里。
第五十四叶
注二十四 隋大业中,汪华筑郡城,自黟徙治于此。
注二十五 山之南为婺源,其水南下而西流者,过饶州,函于彭蠡。山之北,水源有二,皆山巅瀑泻而下,一自望仙岩流出梅溪口,入祁门界,合字溪水,东南流入休宁;一自高湖尖流出彭护坑口,东与梅溪、年溪水会,又东至江潭溪,浙溪之水赴焉。 浙溪水出婺源浙岭,东流县南一百三十里,一名渐溪。
注二十六 高湖山在县西一百二十里。
注二十七 邑西七十里。
注二十八 邑南五十里。
注二十九 县西一百五十里。
注三十 县西三十六里。
第五十五叶
注三十一 县西南四十里。
注三十二 南门外一里。
注三十三 府南五十里。
注三十四 在城内西隅。
注三十五 水左右分流,合武口入鄱阳为庐江,故名。浙岭西。
注三十六 县北九十里。
注三十七 县北九十里。
注三十八 婺源诸水皆入鄱湖,惟此水东沠入休宁达浙,故名。其西派则汇鳙水。
注三十九 此山之水东会休宁、祁门、黟县诸水,至歙浦,又会绩、汉、歙县诸水入浙江。
注四十 县志:“自浙源东仑出者为浙源,自浙源西脊出者为庐源。”
注四十一 县西北百二十里。
注四十二 县西北九十里,婺水出焉。
注四十三 县北百一十里,东界休宁。
注四十四 县此百里。
注四十五 与休宁接界。
注四十六 西北百二十。
注四十七 东南界婺,北界休宁,西界浮梁。
注四十八 接开化县界。
注四十九 为休、婺界五岭,此其一也。初,驿道自中平经大阪,达休宁之黄茅,沿涧曲折,谷水暴发,则桥道皆坏。宋汪绍捐赀辟路,从芙蓉、葑镜、羊斗、塔岭直抵黄茅,较旧近十五里,且无水患。元院判汪同复开拓之,今为通衢。扶车岭石。县东一百二十里,休宁界。
注五十 西百一十。
注五十一 西南接源梁、磐平界。
注五十二 在县西一百二十里,一名翀山。梅岭去梅山十里,为徽绕通衢。
注五十三 县志:县水西北从鄣山大广之南出为婺水,东南流工十五里为莒经水,四十里合施村水,至清华合月岭水,又合浙源、沱川二水,过思溪,合新岭下源内水,至武溪,会东北汪口合流之水,至石门滩南绕县治入鄱阳湖。北从浙源山东出为浙源水,东流五十余里,至休宁界,会休、祁、黟诸水,东入屯浦溪,又南入歙浦,归于浙江。 北从浙源山西出为浙源西水,西南流十五里,至双路口,合庐源水,至沱口,合沱川,入于清华,会于武溪,绕县治。北从庐岭山出,曰庐源水,南流五里,为庐坑,至双路口,会浙源西水,入于清华,会于武汉,绕县沿。东北从龙尾、朗山、回岭、觉岭出,为东北水,其发源四岭、觉岭诸山,而西北来者,为叚莘龙尾水,发源对镜、平斗诸山,而东南来者,为外庄溪头水、回水,前后合于武口,出于汪口,会于武溪,绕县治。东从石耳、芙蓉之山出,为正东水,发源屏障山,流十里,西合济溪水,又合鳙溪水,西过旃源水,至于中平镇,遇江湾,东合东北诸水于汪口,会于武溪,绕县治。东从大鳙之山出,为鳙水,东至衢州,过兰溪,入浙江。其西流者二十里,合济溪水于镇镇,入于汪口、武溪,绕县治。东从斜山之水出,为科水,南法九十里,会婺水,绕县治。东从小敛山出,为小敛水,南流四十里,西南入于邑之下流。西北从鹅峰之山出,为桃溪水,南行三十里,东合考川水,过高安,绕于扶乔尖,至福阳南入于邑之下流,入鄱湖。西从梅源之山出,为梅源水,出角子尖,行十里,合船槽岭水,过湖山李白渡,合于官会坑,至福山南流七十里,至太白,南入于邑之下流。福阳在邑西十里。 西北从石龙山出,为杭溪水,南流五十里,至于抗口,入邑水。西从𫵷崌山出,为濡溪源水,南流三十里,过乌龙潭,注为漕溪,入邑水,至鄱阳。西南从濬源山出,为濬源水,南流三十里,入于吴溪。主鄱阳。
第五十六叶
注五十四 县东北八十里。
注五十五 县东九十里。
注五十六 二十里合济浅水于镇头,入于汪口武溪,绕县治。
注五十七 婺州水源于此,故县名“婺源”。
注五十八 县西一百四十里,周回绵亘数十里,接乐平界。
注五十九 南流八十五里,统县城,又南流四十里,合斜水。
注六十 县东九十里。
注六十一 邑东七十里。
注六十二 县东一百里。
注六十三 邑东五十里。
第五十七叶
注六十四 县南十五里,众水所注。
注六十五 柏溪桥在县北三十里。
注六十六 并县西一百里。
注六十七 县西一百二十里。
注六十八 县西一百四十里。
注六十九 邑 九十里。
第五十八叶
注七十 邑西一百里。
注七十一 县西南七十里。
第五十九叶
注七十二 邑北十五里。
注七十三 县东南三十五里。
注七十四 绩之介丘,莫尊于大鄣,而察其原,实起于西北,曰大会之山。是山也,南一支四十里至翚山,为县治。由翚山一支北至大獒山,又东四十里至巃嵷山,伏而再起为丈尺山,右折为石金山,南抵唐金山,为越国墓。其左折十余里,度石柱岭,北东迤逦起为大鄣。其山南一攴走百余里为新安郡治,东一支走七百里为钟山,又东一支至钱塘为武林。
注七十五 周一百五十里。
注七十六 中有道通宁国界,旧有寨,因呼为丛山关。
第六十叶
注七十七 龙须山在县东二十里,高五百仞,周三十里。
注七十八 为走金陵通衢。
注七十九 在佛论岭西北。
注八十 掦之水出巃嵷山,其北流迳宣,入于扬于江。其南流四十里,至大屏山,乳水自西来注之。又南五里,历灵山之麓,翚水自西来注之。南至于象山二十里,又东会于登源之水,又西会于上汉之水,合流纡繘四十余里,入于练溪。迳紫阳山,北流入于钱塘,又东入于海。翚山之阴,诸水会注于旌川,至芜湖入掦子江。绩之水,此其大都焉。南流二十里为扬溪。又南流二十里,过邑东,绕梓潼山麓为绩溪,一名清汉。又南二十里,至阜陵山为临溪。又南四十里,入于练溪,皆名扬之水焉。迳紫阳山入于浙江。梓潼山在县东三里,又东为大屏山。
注八十一 县志:并入扬之水。
注八十二 县志:得入登水。
注八十三 邑西南二十里。
第六十一叶
注八十四 东南流十余里为徽汉,遇来苏渡入于掦之水。
注八十五 婺据徽鄱之交,俯吴甲,亘楚尾,穷僻斗入,重山复岭。
注八十六 县东南六十里。
第六十二叶
注八十七 县北六十里。
第六十三叶
注八十八 次则休之南界故。
注八十九 白际。
注九十 次则休之南界故。
注九十一 小敛山。
第六十四叶
注九十二 故婺之。
注九十三 梅林。
注九十四 平寻岭□径。
注九十五 次则祁之北界。
注九十六 即今太平镇。
注九十七 即永安镇。
注九十八 次则歙之北界。
第六十五叶
注九十九 巡按御史虞守愚。
注一百 然拘儒俗吏,往往泥亲丁之说,物包当之短,遂使有力者辄以家奴应名,即谓之亲丁。有无膂力技能,有司不问也。乡民间有佣市民自代者,则又皆柔猾使捷之徒,有司荀利其奔走,其有无膂力技能,尢不暇问。纵有其人,又未免因于差遣,疲于送迎。然则其衰耗不振,去今之军伍者几希矣,安望其为国捍御也。
第六十六叶
注百一 兵有众寡,阵法亦异,要使疏密之间,足成行列。又宜仿河北、南赣攒操之法,每岁以季冬群赴于府,府巡捕合而演之,至月终,郡守亲临大阅,旌别赏罚而后遣。事竣,则课诸县之殿最,以报于抚按,其废而不举者,让之。训练有方,又必养其锋锐。操演之外,惟逐捕奸宄则役之,修缮城池则役之,械逆罪囚则役之,卫护敕使则役之,非此。